產品詳情
1.適用范圍
歐盟ROHS(2011/65/EU,ROHS 2.0和 2015/863/EU,ROHS 3.0):
適用于電氣和電子設備(EEE),包括家電、消費電子、計算機及外設、通信設備、工業控制等也包括醫療設備、監測和控制儀器等。
對于一些大型工業設備、軍事設備、航空航天產品等有特定豁免條款。
歐盟RoHS的管控范圍相對廣泛,涵蓋了直流電1500伏、交流電1000伏以下的電子電氣產品,豁免的產品除外。這意味著幾乎所有的電子產品,包括家用電器、電腦及其配件、通訊設備、照明設備等,都需要遵循歐盟RoHS的規定。
中國ROHS(GB/T26572-2025):
中國RoHS的管控范圍則更加具體,采用窮舉法列出了需要淘汰有害物質的產品,包括電冰箱、空氣調節器、洗衣機、電熱水器、打印機、復印機、傳真機、電視機、監視器、微型計算機、移動通信手持機、電話單機等12類電器電子產品。這些產品必須達到限制有害物質的相關標準要求。
2.有害物質限制
歐盟ROHS:
規定了6種主要有害物質(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ROHS 3.0新增了4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BP)
中國ROHS:
限制了6種有害物質(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國ROHS(GB/T26572-2025新標準
新增了4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DBP、BBP、DIBP)
3.檢測方法:
歐盟 RoHS:依據 IEC 62321 系列標準,涵蓋拆分規則及物質檢測流程,拆分規則以 “單一材質單元” 為基礎。
中國 RoHS:采用 GB/T 39560 系列方法,對均質材料的拆分規則更為細化,例如將體積≤4mm3 的部件歸類為 “電子電氣產品 - 部件” 類別 EEP - C。
4.合規要求
歐盟ROHS.
要求制造商進行CE標志認證,證明其產品符合ROHS要求。
需要進行詳細的材料聲明和合規性評估,
提供詳細的技術文檔和合規報告
中國ROHS:
不要求CE標志,但需遵循中國國家標準。
要求產品上標注ROHS標志(符合ROHS標志)以表明合規性,合規要求通常較為簡單,主要依賴于合規聲明和測試報告。
5.實施和監管
歐盟ROHS:
由歐盟成員國的國家監管機構執行,
法規更新頻繁,符合新的歐洲標準和規定。
中國ROHS:
由中國的市場監管部門和質量監督機構執行,
法規更新相對較少,執行標準主要依據國家標準GB/T 26572
6.豁免條款
歐盟ROHS:
有較為詳細和廣泛的豁免條款,涵蓋一些特定產品和應用。中國ROHS:
也有豁免條款,但與歐盟ROHS的豁免范圍和具體內容可能有所不同,
7.標識要求:
歐盟 RoHS:無強制標識,但供應鏈需傳遞合規信息(通過 CE 標志體現),并基于 ISO 9001 框架建立有害物質管理體系(如 IECQ - QC080000)。
中國 RoHS:產品需根據有害物質含量張貼 “綠標”(達標)或 “橙標”(未達標),并依據《綠色產品標識使用管理辦法》公示合規信息,包括部件有害物質含量及環保使用期限。
8.標準更新周期:
歐盟 RoHS:通過修訂指令新增限制物質,通常每 5 年進行一次標準更新。對新增產品類目給予 2 - 7 年豁免期。
中國 RoHS:通過修訂國家標準實現管控,在標準修訂后通常設置 1 - 3 年過渡期。在標準更新周期、檢測方法細化度、信息公示要求等方面比歐盟體系更具體系化。
中國 RoHS 與歐盟 RoHS 作為全球電子電氣行業有害物質管控的重要標準,在核心目標、技術框架及部分實施邏輯上存在諸多共性,以下從七個維度梳理其相同點:
結論
中國ROHS和歐盟ROHS雖然都旨在限制電氣和電子設備中有害物質的使用,但它們在適用范圍、合規要求、實施細節和豁免條款等方面有所不同。制造商和供應商需要根據產品的市場日標,確保其產品符合適用的ROHS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