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減排目標的通知》(國發【2010】12號)、《山西省確保實現“十一五”節能目標的節能預警調控方案》,太原市近日制定出臺了節能預警調控方案,通過強化目標系統管理,加強節能評估,加大節能技改力度,加速淘汰落后產能,實施差別電價改革,以及適時實施限產、停產等嚴厲措施,有效地應對影響節能目標實現的異常情況,保障節能目標任務的全面完成。
節能調控目標
全市節能目標:2010年省下達我市指標為萬元GDP綜合能耗下降6.1%,我們需要完成下降6.3%以上,才能確保完成“十一五”27%的總目標。
全市調控目標:2010年二季度末萬元GDP能耗降幅未達到6.5%,三季度末萬元GDP能耗降幅未達到6.4%,即可實施預警調控。市經信委、市統計局根據季度GDP能耗指標完成進度及能耗、電耗增速情況,及時調整全市調控目標。
各縣(市、區)調控目標:各縣(市、區)根據市節能工作領導組辦公室下達的“太原市2010年各縣(市、區)節能目標任務分解”,確定2010年二、三季度完成目標,作為本縣(市、區)預警控制線。
預警調控保障
成立太原市節能預警調控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預警調控預案的啟動、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工作,發布預警信息,確定啟動節能預警調控方案的有關縣(市、區)名單。嚴格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對重點用能企業繼續嚴格實施目標考核管理,督促其將節能指標分解落實到企業所屬的車間、班組,制定節能目標考核管理辦法,每月定期開展節能目標檢查,形成有序的節能目標管理體系。嚴格責任追究,“十一五”末,對節能降耗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企業和行政不作為的部門,實行嚴格問責制,追究其主要領導責任,并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對評價考核結果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各級統計部門要加強能耗統計、監測體系建設,做好能源生產、流通、消費統計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標數據質量,客觀、真實、準確地反映能源消耗狀況。加大節能監督檢查和宣傳力度。嚴格控制新上項目,嚴肅查處違規新建高耗能項目。未通過節能評估審查的新上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單位不得開工建設,采取嚴格措施控制新增能耗。禁止使用或生產國家、省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設備、產品。對列入淘汰計劃的落后產能堅決予以淘汰。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或設備堅決采取停電、停水、停氣、停運、停貸及收回生產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斷然措施強制淘汰。對主要產品能源消耗超過已有國家和地方單位產品能耗(電耗)限額標準的企業,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對超過限額標準一倍以上,比照淘汰類電價加價標準執行。
預警調控程序
市經信委與統計局根據全市和各縣(市、區)每季度經濟和能耗核算結果進行動態分析,及時把握趨勢變化。季度核算數據初步確定后,對出現異動情況的縣(市、區),市經信委、市統計局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市節能預警調控工作領導小組。市節能預警調控工作領導小組責成有關縣(市、區)啟動預警調控方案;有關縣(市、區)在接到預警通知后,立即實施限制高耗能產品、產能能調控措施,并按月將調控進度情況報市節能預警調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經信委、市統計局。異動情況消除后,市節能預警調控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有關程序及時解除預警。
預警調控重點
以下企業和項目作為能耗預警調控的重點:(1)企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經節能評估審查,或者節能評估審查未經驗收以及驗收不合格的;(2)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設備或生產工藝,雖已列入淘汰計劃,但尚未完成淘汰的;(3)超過單位產品能耗限額用能的;(4)未完成2009年節能目標及未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進度的企業;(5)單位能耗高、污染重、附加值低的;(6)市統計局等部門通報的半年(年度)單位產品(產值)能耗比上年度增加的;(7)耗能總量大,通過調控可產生明顯效果的;(8)重點用能企業能耗與產值、增加值不匹配的;(9)重點用能企業電耗與產值、增加值不匹配的;(10)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
市節能預警調控工作領導小組要求全市各縣 (市、區)、各重點用能單位,牢固樹立全局觀念和大局意識,圍繞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縣 (市、區)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對轄區內有關重點耗能企業能源消耗的監測與控制,確保能耗預警調控工作順利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