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可再生能源配額考核實施在即,這對于清潔能源而言無疑是莫大的利好。《可再生能源法》規定的,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也有望借此時機得到實現。
學界對于可再生能源配額的研究至少有十年時間,但涉及到各個地方、電網企業的配額指標設定、考核辦法由諸多爭議,這種帶有行政強制色彩的措施與市場配置資源相悖。
在此之前,國家能源局已多次就配額考核指標和《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征求相關部委、能源企業和各省政府意見。能源觀察了解到,2014年下半年國家發改委辦公會原則通過配額考核辦法,按照規定程序,配額考核辦法經國務院審定后實施。預計,將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并實施。
正在推進的新電改方案也提出,依照規劃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解決好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隨著改革的推進,清潔能源有望獲得優先調度、全額保障收購的特權。
近期,湖北、內蒙古等地相繼發文,為可再生能源全額保障性收購、優先調度鋪路,湖北省發改委要求各州、市、直管市做好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考核準備工作。
配額指標如何設定?
按照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15%和2015年11.4%的階段目標,國家能源部門將統籌考慮各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電力消費、輸電通道、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再生能源電力占全社會用電量的比重指標。
各省的指標有基本值和先進值兩種,國家鼓勵各省制定超越基本值的發展目標。上述目標將分解到各個省政府,各省再分解到本地市縣,層層考核。
誰將納入考核指標?
納入考核的能源品種包括:風電、太陽能發電、生物質發電、地熱發電等非水可再生能源。考慮到水電技術和產業已相當成熟,而風電和太陽能發電等新興可再生能源還很弱小,開發成本高,市場需求有限,不能用發展大能源的模式來發展可再生能源。
計入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力消費量包括:1、本地區生產并消費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2、從區域外輸入電量中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3、本地區可計量的自發自用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向其他區域輸送的非水電可再生能源電量計入受端地區,不再計入送端地區。
誰將承擔配額責任?
各省人民政府和國家及省級電網企業承擔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責任。
地方政府承擔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行政管理責任,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實施工作方案,督促本行政區域內省級電網企業和發電企業協調完成本地區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
國家電網企業對所屬省級電網企業完成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承擔領導責任。各省級電網企業按所在省人民政府的要求,承擔完成服務區域內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的實施責任,履行接入和輸送可再生能源電力及促進消費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