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常務會議4月8日決定,按照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調整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時隔多年,煤電聯動重啟。巧合的是,不久前推出的“新電改”方案預示著煤電聯動已經“時日不多”。但值得注意的是,“新電改”方案的出臺并不意味著煤電聯動已無足輕重,事實上,在方案推行中,煤電聯動仍能扮演重要角色。
煤電聯動被認為是電力行業實現市場化的過渡措施。為促進電力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2004年推出的煤電聯動方案要求,電力企業要消化30%的煤價上漲因素;同時,在上網電價調整后,按照電網經營企業輸配電價保持相對穩定的原則,相應調整電網企業對用戶的銷售電價。不難看出,煤電聯動可以使發電成本通過銷售電價的變化得到部分疏導。
價格是市場經濟的核心。雖然只能疏導部分成本變化,但是在上網電價、銷售電價仍由價格主管部門管制的情況下,煤電聯動機制能夠按周期調整電價水平,可以說已經觸及價格這一核心問題。
所以,如果煤電聯動機制得到切實執行,那么電價就能更加準確地反映煤價變化,進而通過價格信號反映應能源供求情況,促進電力資源的有效利用。同時,煤電聯動也能為煤炭、電力企業釋放清晰的周期性市場信號,利于煤炭、電力企業產能的布局和投產節奏。這也是價格市場化的重要探索。
當然,煤電聯動機制仍有濃重的計劃經濟色彩,其價格調整幅度通過僵硬、單一的數學公式計算而得,所以無法全面反映煤炭、電力市場的信息,也就無法準確得出科學、合理的電價調整幅度。同時,由于聯動周期較長,在瞬息萬變的市場面前,煤電聯動機制具有明顯的滯后性和被動性。
“新電改”方案旨在“管住中間、放開兩頭”,要求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性環節電價,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有序放開公益性和調節性以外的發用電計劃,進而實現上網電價、銷售電價主要由市場競爭決定。屆時,發電成本將通過銷售電價變化得到及時、充分的疏導,這也意味著煤電聯動機制的“落伍”。
但是,電力市場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此期間,煤電聯動機制仍不失為一項有效措施,仍可能起到很好的過渡作用。
事實上,考慮到調整銷售電價可能對社會、經濟領域產生較大沖擊等原因,此前的煤電聯動并未按期得到執行。而“新電改”意味著上網電價、銷售電價完全交給市場,其對經濟、社會領域產生的影響可能比煤電聯動的沖擊更大。因此,“新電改”特別強調“有序放開”,以掌握好改革節奏。
作為市場化的過渡措施之一,煤電聯動的切實執行,有利于觀察電價調整的影響,成為價格放開的“參考系”,進而也有利于市場化的穩步推進。在“新電改”初期,或許更需要煤電聯動發揮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