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進出口貨物企業申領未在加工證明的條件是什么?云關通顧問解析
一、進出口貨物企業申領未在加工證明的條件是什么?
1.申請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申請人應當是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申報貨物出境的發貨人應當同時是申報該貨物進入區域(場所)的收貨人。
2. 申請簽發《未再加工證明》的貨物應符合以下條件:
自境外進入區域(場所)起始終存放于該區域(場所)內,接受海關監管的非中國原產貨物;
貨物未經除裝卸、物流拆分或者為使其保持良好狀態所必需處理以外的其他處理;貨物在申報進境后1年內申報出境。
二.廣州進出口企業了解未再加工證明是什么意思嗎?
1.《未再加工證明》,是自由貿易協定實施后出現的,針對國際轉運貨物的一種證明文件。
2.自由貿易僅在協定成員方之間相互降稅,要求貨物從原產國(地區)“原樣”運輸至目的國,防止貨物轉運時非成員方原產貨物“搭便車”。貨物在非成員方臨時儲存時,需要在非成員方海關監管之下,以確保物流鏈條的完整性和連續性。
3.由非成員方出具的證明貨物轉運期間“保持原樣”的《未再加工證明》,成為自由貿易項下貨物享惠的必備證明文件之一。
進出口報關軟件,云關通顧問溫馨提示:關務信息化技術研發和從業經驗,是口岸單一窗口技術合作單位,也是黃埔報關協會副會長單位,東莞和廣州市外商協會關務顧問單位,擁有3000多家關務軟件服務客戶,5000多家口岸服務客戶。同時具備一幫有經驗的關務顧問團隊保駕護航,配套關務信息化解決方案,讓你無后顧之憂!
來源:原文由南京海關12360發布,云關通綜合整理,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