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對于已經取得防爆認證的防爆電氣設備應在設備外部主體部分的明顯處設置Ex標志,在設備安裝之前Ex標志應能被很容易地看到。
注1:標志宜設在設備安裝后易看到的位置。
注2:如果標志設在設備的移動部件上,在設備內部可另設一相同標志,以便在安裝和維護過程中避免與類似設備混淆。
那么,一個完整的防爆設備銘牌包含哪些內容呢?
銘牌標志應包含下列各項:
a)制造商的名稱或注冊商標;
b)制造商規定的型號標識;
c)產品編號,但下列情況除外:
——接線用的附件(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擋板、連接板和絕緣套管);
——表面積有限的電氣設備;
d)頒發防爆合格證的檢驗機構名稱或標志,防爆合格證編號采用下列形式:兩位數字的年份,隨后是該年度防爆合格證順序號,由四位數字組成,它們與年份之間用"."分開;
e)如果檢驗機構有必要說明安全使用的特殊條件,則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后加上符號"X"'設備上可標志警告標志來代替所要求的符號"X"。
f)爆炸性氣體環境用具體的 Ex標志見 GB3836.1.29.3;爆炸性粉塵環境用具體的 Ex 標志見 GB3836.1.29.4。爆炸性氣體環境用和爆炸性粉塵用的 Ex標志應分開,不能組合在一起;
g)按GB3836.1第1章所列有關防爆型式專用標準規定的附加標志;
注2:為適用不同行業電氣設備制造安全標準的要求可增設附加標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