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工程建設事業的改革開放應運而生的建設監理制,已成為工程建設管理中的一項重要制度。在過去十多年的發展過程中,這項制度為提高我國工程建設質量和投資效益、縮短建設周期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是,如何堅持和完善建設監理制,使人們走出對建設監理認識的誤區,提高建設監理工作的社會地位,使建設監理進一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將是政府各級主管部門和建設監理從業人員不斷探索和研究的重要課題。
1、對建設監理認識上存在的誤區
雖然在《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法律、法規文件中明確闡述了建設監理的概念、性質、工作內容,以及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承包單位等之間的關系,但在對建設監理的認識方面,仍有不少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存在著誤區。有的建設單位認為,建設工程是否委托監理,并不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即使是委托監理,也是迫于無奈,因為其所建工程屬于國家規定的監理范圍之內的工程。還有一些建設單位和承包單位認為,委托監理就是找了一個質量責任承擔者。“建設單位花錢雇監理”,權利是建設單位的,責任是監理單位的。如果出現質量問題,責任就是監理單位的。
2、監理招投標尚需進一步科學化
隨著《招標投標法》的頒布實施,大多數工程項目的監理任務都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委托。但是在監理招投標過程中,下列問題比較突出:
( 1)監理投標書越來越厚,但內容缺乏針對性。如有的招標文件內容較簡單或對招標文件吃得不透,編寫標書時就不得要領或不夠認真,而且還圖省時省力,多數單位在投標時將以前的投標文件照抄照搬或生拼硬湊,使得標書越來越厚,而其中的監理措施卻空洞沒個性,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成了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格式文本。
( 2)監理單位的信譽和人員素質缺乏考察,標書內容虛假。建設監理是一種高智能的技術服務,其服務質量的好壞要取決于監理單位的信譽(包括能力)和監理人員的素質及服務意識。因此,監理單位的信譽和監理人員的素質,尤其是總監理工程師的素質應當是監理招標中重點考察的內容。目前,監理招標大多停留在對標書的書面評價上,而標書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帶有虛假的成分,很難考察企業信譽和總監理工程師素質的真實情況。即使標書的內容是真實的,中標后又往往不兌現。
( 3)監理評標方法有待進一步科學化。在一些地區的評標辦法中,根據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評定不同的分值。同樣是通過資格預審的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越高,監理評標分越高。事實上,資質等級高的單位,只能說明其整體實力較強,但并不能說明其派往招標工程上監理人員的素質。
3、監理的獨立性難以體現
監理應是獨立的第三方,但由于與委托單位屬甲、乙方關系,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實際工作中難以以獨立的第三方身份開展工作。特別是當委托方與施工單位關系密切時,監理常常成為擺設。而監理工程師的決策和指令也易受到其它部門和單位的干擾,致使監理工程師無法獨立行使權利。
4、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提高緩慢
我國的建設監理事業取得今天的成績,其中凝聚了廣大監理從業人員數十年的心血。但總的來說,大部分監理人員的綜合素質距離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尚有差距。技術水平高、管理經驗豐富的復合型人才缺乏。有領導才能、具有總監理工程師素質的人才更是難得。
由于監理市場的不規范,阻礙了監理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兼之有些監理單位短期行為的思想較嚴重,不愿意在人才的引進、培養、留用等方面投入資金和感情,造成監理人員的收入不高,自身事業發展無大的突破,這就造成優秀監理人才的嚴重流失。
由于監理人員的整體素質與所承擔的監理任務在很多方面的不相適應,難免造成工程項目的監理失控。加之工程建設中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設監理事業的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