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財產抵押登記管理
(一)當事人應提交的材料
1企業財產抵押合同登記申請書;
2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抵押物的所有權證書原件與復印件;
4抵押物價值憑證及存放狀況資料;
5抵押合同雙方當事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6雙方當事人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7其他有關材料。
(二)辦理時間、結果
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申請之日起5日內決定是否登記。對手續完備、符合登記條件的,發給《抵押物登記證》。對不符合登記條件的,通知當事人不予登記,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二、拍賣活動監督管理
(一)拍賣活動備案管理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要求,拍賣企業應當于每次拍賣日前7日內向注冊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拍賣活動備案材料:
1委托拍賣合同;
2拍賣標的物產權證明或依法處分證明,公物拍賣的提供有關部門的文件或文書;
3本場拍賣會的委托拍賣須知;
4其他有關材料。
(二)異地委托拍賣活動管理
按備案管理程序管理和提交有關材料。經注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核后,簽發《準予異地拍賣通知書》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并接受其監督管理。
(三)拍賣活動現場監督管理
拍賣企業舉行拍賣活動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實施拍賣現場監督。
三、合同糾紛調解
當事人雙方申請合同爭議調解,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和有關證據。合同爭議調解申請應當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名稱或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申請的理由和要求,申請日期。
合同爭議自受理之日起兩個月內調解終結,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一個月。
四、“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管理
(一)申報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報告;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企業合同管理制度(章程);
4、省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呈報表;
5、法定代表人和合同管理人員的“企業合同簽訂管理資格證”復印件;
6、上年度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
7、獲得市地級“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證明;
8、其他有關材料。
(二)對“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的管理
對已經取得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稱號的企業,應于每年的2-4月份向原認定機關申請年審并加蓋年審合格戳記;對不合格的,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