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項目現場管理的定義
建設工程所指的現場是指用于進行該項目的施工活動,經有關部門批準占用的場地。這些場地可用于生產、生活或兩者兼有的目的,當該項工程施工結束后,這些場地將不再使用。施工現場包括紅線以內或紅線以外的用地,但不包括施工單位自有的場地或生產基地。
施工建筑物所在的施工場地稱為主現場。對主現場的要求與對其他現場的要求不同。
按《規范》第2.0.22條的規定,施工項目現場管理是對施工項目現場內的活動及空間所進行的管理。
二、施工現場管理的意義
施工現場管理的意義首先在于;現場管理是項目的“鏡子 " ,能照出施工單位面貌。通過對‘工程施工現場觀察,施工單位的精神面貌和管理水平赫然顯現。特別是市區內的施工現場周圍來往人流眾多,對周圍的影響也大,一個文明的施工現場能產生很好的社會效益,會贏得廣泛的社會信譽。反之也會損害企業的聲譽。
其次,現場是進行施工的“舞臺 " 。所有的施工活動都要通過現場這個舞臺實施。大量的物資、勞動力、機械設備都需要在通過這個“舞臺 " 有條不紊的逐步轉變為建筑物。因而這個“舞臺”的布置正確與否是“節目”能否順利進行的關鍵。
第三,現場管理是處理各方關系的“焦點”。施工現場與周邊各方關系。與城市法規和環境保護的關系最密切。現場管理涉及城市規劃、市容整潔、交通運輸、消防安全、文物保護、居民生活、文明建設等范疇。施工現場管理是一個嚴肅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稍有不慎就出現可以成為危及社會安定的問題。因此,在施工現場負責現場管理的人員必須具備強烈的法制觀念,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精神,才能擔當現場管理的重任。
第四,現場管理是連接項目其他工作的“紐帶 " 。現場管理很難和其他管理工作分開,其他管理工作也必需和現場管理相結合。例如,安全工作要求設置防護;現場管理要求對現場進行圍護。二者如果結合良好,就可一舉兩得,否則各行其是,將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綜上所述,現場管理應當通過對施工場地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還要減少污染,保護環境,達到業主和有關方面的滿意。此外現場管理水平也是考核是否達到 ISO 14000 環境保護標準的重要條件。目前有的城市已要求在規定的區域中進行施工的企業必須達到 ISO14000 標準,否則不得在該區域內承接施工任務。這些要求將會促進企業對現場管理的重視,推動現場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施工項目現場管理組織體系
施工項目現場管理的組織體系根據項目管理情況有所不同。發包人可將現場管理的全面工作委托給總包單位,由總包單位作為現場管理的主要負責人。而當發包人未將現場管理的全面工作委托給總包單位時,發包人應承擔現場管理的負責工作。在國外也有將現場管理專門委托給一個單位進行管理的,但國內這種情況還不曾見到。
現場管理的主管單位的確定是現場管理的基礎,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NextPage]
現場管理除去在現場的單位外,當地政府的有關部門如市容管理、消防、公安等部門,現場周圍的公眾、居民委員會以及總包、施工單位的上級領導部門也會對現場管理工作施加影響。因此現場管理工作的負責人應把現場管理列入經常性的巡視檢查內容,并和日常管理有機結合,要積極主動認真聽取有關當局、近鄰單位、社會公眾和其他相關方的意見和反映,及時抓好整改,取得他們的支持。

施工現場管理組織體系可用圖 9 一 l 和圖 9 — 2 表示:
施工單位對現場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門的安排不盡一致,有的企業將現場管理工作分配給安全部門,有的則分配給辦公室或企業管理辦公室。也有分配給器材科的。現場管理工作的分配可以不一致,但應考慮到現場管理的復雜性和政策性,應當安排了解全面工作。能組織各部門協同工作的部門和人員進行管理為妥。
在施工現場管理的負責人應組織各參建單位,成立現場管理組織。
現場管理組織的任務是:
(1) 貫徹政府的有關法令,向參建單位宣傳現場管理的重要意義,提出現場管理的具體要求;
(2) 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問題,要求提出改正措施,限期改正,并作改正后的復查;進行現場管理區域的劃分。
(3) 進行項目內部和外部的溝通。包括和當地有關部門和其他相關方的溝通,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
(4) 協調施工中有關現場管理的事項。
(5) 在業主和總包的委托下,有表揚、批評、培訓、教育和處罰的權利和職責。
(6) 有審批動用明火、停水、停電、占用現場內公共區域和道路的權利。
業主或總包應在與分包訂立的合同中明確現場管理組織的這些權利,以便現場管理組織的工作。小型項目的現場管理可由兼職人員擔任,大型項目應有專人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