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承包人根據國家和有關部門發布的工程檔案資料管理和標準的規定,應制定行之有效的工程竣工資料形成、收集、整理、交接、立卷、歸檔的管理制度。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按時交接、歸口立卷的原則,保證竣工資料完整、準確、系統和規范。
(1)施工項目竣工資料的管理要在企業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由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日常業務工作。相關的職能部門,如工程、技術、質量安全、試驗、材料、合約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督促、檢查、指導各項目經理部工程竣工資料收集和整理的基礎工作。
(2)施工項目竣工資料的收集和整理,要在項目經理的領導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牽頭,安排勝任工作的內業技術員具體負責收集整理工作。施工現場的其他管理人員要按時交接資料,統一歸口整理,保證竣工資料組卷的有效性。工作流程見圖14—2。

(3)施工項目實行總承包的,分包項目經理部負責收集、整理分包范圍內的工程竣工資料,交總包項目經理部匯總、整理。工程竣工驗收時,由總包人向發包人移交完整、準確的工程竣工資料。
(4)施工項目由發包人分別向幾個承包人發包的,由各承包人的項目經理部負責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圍的工程竣工資料。工程竣工報驗時,交發包人匯總、整理,或由發包人委托一個承包人進行匯總、整理,竣工驗收時進行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