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單位工程或合同約定的專業項目為基礎,應對原報價單的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和核對。
2.發現有漏算、多算或計算失誤的,應及時進行調整。
3.多個單位工程構成的施工項目,應將各單位工程竣工結算書匯總,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綜合結算書。
4.多個單項工程構成的建設項目,應將各單項工程綜合結算書匯總編制建設項民總結算書,并撰寫編制說明。”
編制工程竣工結算的目的,一是為發包人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提供基礎資料,二是為承包人確定工程的最終收入,考核工程成本和進行核算提供依據。
編制工程竣工結算的方法,是在原工程預算或合同價的基礎上,根據所收集、整理的各種結算資料,如設計變更、技術核定、現場簽證、工程量核定單等,進行直接費的增減調整計算,按取費標準的規定計算各項費用,最后匯總為工程結算造價。
辦理工程竣工結算,應掌握以下原則:
(l)以單位工程或施工合同約定為基礎,對工程預算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定額編號、項目名稱、工程量、單價及計算結果,進行認真的檢查和核對,若是根據中標價訂立合同的應對原報價單的主要內容進行檢查和核對。
(2)在檢查和核對中若發現有不符合有關規定,單位工程結算書與單項工程綜合結算書有不相符的地方,有多算、漏算或計算誤差等情況時,均應及時進行糾正調整。
(3)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由多個單位工程構成的,應按建設項目劃分標準的規定,將各單位工程竣工結算書匯總,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綜合結算書。
(4)若建設工程是由多個單項工程構成的項目,實行分段結算并辦理了分段驗收計價手續的,應將各單項工程竣工綜合結算書匯總編制成建設項目總結算書,并撰寫編制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