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是一個做電力MIS系統的軟件公司,規模比較小,只有30來個人,公司有自主開發的也算比較成熟的MIS軟件系統。
客戶是全國各市縣電業局,我們公司采用的是項目承包給制度,也就是合同簽下來后,公司領導根據該項目需求核定工作量,比如工作量是10人月,也就是相當于5人做2個月或者2人做5個月等等,然后規定1萬元1人月,也就是說這個項目承包給項目組10萬元,等驗收的時候,用這10萬元減去該項目組所有花費的成本就是該項目組的項目獎金。項目經理有絕對的權利,可以對該項目組成員每月進行考核,體現在工資上面,另外可以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增加或者減少項目組成員,還有分配項目組成員獎金的權利。
這種制度應用以來,項目組積極性很高,也大大的節約了成本,項目獎金也可觀,但是這也引起了一個問題出來,比如項目核定工作量是10人月,項目經理為了節約承包或者說自己賺錢,就一個人做,做7、8個月才驗收,或者開始2個人后來一個人做5個月才驗收,本來公司跟客戶簽合同要求4個月驗收,拖延工期對客戶關系和公司工程回款產生很大的影響。
這種方式成本是節約了,但進度受到了極大的影響,前段時間,我建議公司采用掙值法管理項目,但只對成本,好像對項目進度沒什么效果,請問有什么辦法解決嗎?能有什么辦法鼓勵大家做到提前或者按時項目驗收,怎么懲罰拖延驗收的行為,即使拖延了,也采用什么辦法盡量拖延時間短一點呢?進度管理用什么方法管理好呢?
分析1:
這個案例是由于業績考評制度存在一定的問題所造成的,對于項目團隊的任何一個人,需求進行激勵機制,以提高人員的積極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采用業績考評制度,將團隊成員的工資與業績掛鉤是一種很好的激勵制度,但,該公司的業績制度存在一些致命的弱點,一,項目經理的獨權,這是很不合理的,任何一個團隊,項目經理不能有權力拖延項目的進度而減少人員,從而提高自己的收益,因此,在這一點上,業績制度應該加上項目質量跟獎金掛鉤,就算你一個人完成一年,只要你這樣影響項目質量,那么仍然不能有獎金;二,項目經理的考評應該跟其它成員分開,并加上管理績效;三,項目經理調配資源應該在公司有相應的制度進行考核,確定團隊資源是否應該調進調出;
分析2:
嚴格的講,項目經理是不能決定他的項目組成員的收入的,項目組成員的收入要通過績效來確定的。這個案例的情況也許在小公司能發揮他的積極的一面,但是要從長久的良性的一面看,不利于公司的發展,這個就是案例中的公司要決定得了。如果要公司發展好,就要嚴格的走項目管理,如果只是為了轉目前的錢,那就用現在的考核制度。
分析3:
項目經理不能參與到項目細節方面的設計。
只能起到監督及推動項目的執行進程。如果項目經理自己來做項目,那就不能稱之為經理人,而是技術人員或高級工程師,公司的高層應該有這樣一個清晰的概念。
當然經理人可以對項目技術方面給予支持,但不是自己做,經理人的時間要用在協調各個方面的配合,包括客戶、上層及技術人員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在技術人員有困難的時候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
經理人的待遇當然不能等同于技術員。
分析4:
成本控制是正確的,但是權下放的項目要有利潤指標,這樣就會在進度上有所作為了。單純的成本控制,對可以用人月橫豎對倒的項目而言,肯定會誘使項目經理前松后緊的安排人力資源,最終是引發潛在成本的激增,換句話說如果這樣的MIS產品是用于內部的,可能就要拖延一段時間,這段時間的戰略實施成本其實是有公司的管理成本在里面的,但對項目組而言是不計算在內的。引入利潤指標的目的就是告知項目經理,壓低成本并不能使他的利潤最大化,相對短的時間內贏得公司承諾的有限的利潤才是他們的目標。這樣就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拖期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