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現場“十不準”
1、 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
2、 不準從高處往下跳或奔跑作業。
3、 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
4、 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體上操作。
5、 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隨同運料的吊盤及吊裝物上下。
6、 不準進入掛有“禁止出入”或設有危險警示標志的區域、場所。
7、 不準在重要的運輸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
8、 未經允許不準私自進入非本單位作業區域或管理區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
9、 嚴禁在無照明設施無足夠采光條件的區域、場所內行走、逗留。
10、 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本文標簽:施工現場“十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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