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工程項目中,我國業主面臨風險與在國內工程項目中所面臨的風險有很大不同。業主所面臨的環境及市場主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因此,不能用過去搞國內工程的經驗與習慣去應對國際工程中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我國業主必須要對國際工程項目中可能遇到的風險進行認真分析,并建立一整套的工程風險防范機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加強對工程項目風險的管理,防患于未然。
一、業主經常面臨的經濟風險
1.資金籌措困難
擁有充足的建設資金,是完成項目的關鍵。而資金籌措困難則是業主經常遇到的經濟風險之一。如果在項目前期,建設資金短缺,而又無法籌集到足夠的資金,已經取得的土地或者會因長期無法開工而不得不廉價賣出,或者被政府強令收回。如果業主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資金不能得到保證,周轉資金難以為繼,則會造成工程項目嚴重拖期,業主將面臨著國際承包商的巨額索賠,甚至引起項目中途夭折。使業主已投入的資金無法產生效益,從而蒙受巨大損失。
2.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的風險
在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過程中存在著各種風險。業主選擇什么樣的合同文本,至關重要。自行起草合同,往往將一些重要合同條件遺漏,或者合同條款含混不清、模棱兩可會給國際承包商留下了索賠的機會。如果采用國際通用的合同條件(如FIDIC合同條件),不認真研究合同條件,不去有意識地識別風險,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這種風險一旦被國際承包商加以利用,就會使業主造成巨大損失。國際承包商一般都是非常有經驗的承包商,他們對國際上各種合同條件都有深入研究。而我國業主往往缺乏國際工程合同管理的經驗。特別是按照國內的合同管理經驗管理國際工程,往往會產生嚴重的后果。就我國目前合同管理的現狀看,盡管比過去有了很大進步,但是在合同意識、正確履行合同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如業主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這在國內工程中是常見的現象,而在國際工程中,這就意味著違約,承包商抓住業主這一違約行為可以主動采取措施。除了提出索賠外,還可以終止合同,使得業主非常被動。因此,在實踐中如果有些合同條款含混不清或模棱兩可,就會給承包商以可乘之機。承包商就可以據理索賠,那么業主就只好自食其果了。
3.承包商履約不力或不履約
雖然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商規定了種種義務和違約責任,但實際操作時,常有很多情況使得合同不能得到完全履行。除了客觀原因導致履約不完全外,承包商有意無意地履約不力、甚至不履約的情況也會時有發生。有些承包商因投標報價失誤或因當初出于競爭需要報價過低,合同談判時對業主比較遷就,一旦中標隨即態度大變,就會將降價讓利部分的損失分散到工程項目中,設法從中彌補。部分缺乏誠信的承包商會故意抓住業主的一些變更,千方百計地擴大索賠額度,提高經濟效益。特別是業主在自身違約在先的情況下,就會陷入騎虎難下境地。此時,承包商便會層層加碼,迫使業主不斷讓步,以增加其盈利。其結果只能是加大業主的經濟投入。在生產性項目中,承包商履行不力還可能造成工程項目質量隱患,使項目在運行過程中達不到設計生產能力,甚至影響產品質量。業主的損失將無法估量。
4.材料或設備供應商履約不力或違約
材料供應商履約不力或違約,提供的工程材料在質量方面以及交貨期限方面就不能得到保證,就會導致工程要么常常停工待料,要么因質量不合格而返工。如果業主發包的工程是采取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商不僅對質量不合格或由此造成工程進度慢不承擔任何責任,還要向業主提出索賠。而業主又難于向材料供應商轉嫁風險,只好獨自承擔。即使有些時候,業主可以要求材料供應商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但所得的局部補償實難抵消其全局性的損失。因為材料供應商履約不力或違約可能會產生連鎖反應。
二、業主的風險管理措施
1.做好項目前期工作
(1)為了應對資金籌措困難,防止工程中途停建、拖延等造成的巨大損失,業主應聘請專家,認真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謹慎確定項目規模,切不可盲目攀比,隨意擴大規模。
(2)認真分析各種價格因素,預測通貨膨脹的風險,在項目投資額中留有一定的備用金。
(3)尋找合作伙伴,共同開發。當項目確實可行,但自己資金實力有限,可考慮與其他合作伙伴共同開發,共同受益。[NextPage]
(4)項目分期滾動開發。先期開發的項目,竣工投產,為后期項目開發積累資金。
(5)與金融機構合作,增強項目融資能力。與金融機構建立長期的友好合作關系,是融資的可靠保證。在可行性研究過程中讓金融機構參與,以吸引其投資。
2.選好合同類型及合同條件,并認真履行合同
(1)不同的合同類型,業主和承包商的風險分擔不同,業主應根據工程項目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合同類型。對于工期短而設計明確的項目可采用總價合同,反之可用單價合同。
(2)為了防范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的風險,業主首先建立合同意識。國際工程項目管理,主要是合同管理,業主和承包商都應按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行使自己的權力。因此,有一個好的合同至關重要。業主應優先選用自己熟悉的合同條件,并認真研究各項條件、具體內容,識別合同條件中的各種風險。國際上廣泛采用的合同條件(如FIDIC合同條件),對業主來說是一種好的選擇。FIDIC編制的合同條件,具有國際性、通用性、權威性,合同條款公平,職責分明,程序嚴謹,易于操作。業主可以對某些條款進行修改和補充,并以專用條件的形式反映出來。
(3)認真履行合同是業主避免人為因素產生風險的主要措施,業主認真履行合同義務,尤其是付款義務,交付設計圖紙的義務,提供場地的義務等,就可以大大減少承包商的索賠機會,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3.選擇好承包商
選擇一個有能力、有經驗、有財務實力的承包商,是項目成功的關鍵。業主要做好資格預審,通過招標,擇優選擇承包商。在評標時,首先考慮承包商的信譽、完成類似工程項目的經驗及其財務實力,其次再考慮報價、工期等因素,而不是首先考慮價格。如果價格太低,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隱含著各種風險。尤其是要認真了解那些低價中標、日后刁難業主、靠索賠贏利的承包商的歷史表現,防止這樣的承包商中標。
4.聘用經驗豐富的咨詢工程師
按照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及慣例,對較大的工程項目,業主一般都要聘請咨詢公司到現場擔任監理工程師的角色。國際工程管理中,咨詢工程師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業主在選擇及聘用咨詢工程師時,應優先聘用知名和有權威的咨詢公司。如果聘用的咨詢工程師經驗和能力不足,無論對工程進度、質量,還是投資控制都非常不利。咨詢公司除了要與業主簽訂咨詢服務協議外,更重要的是在業主和承包商的合同中明確規定工程師的權利、義務、職責,以及解決問題的程序、方法等,以確保工程師有權對工程進行監管。
5.盡量減少業主對材料設備的供應
業主出于降低工程造價的目的,試圖自己采購材料設備,尤其是我國業主在國內工程中,這已成為一種慣例。但是,如果業主的能力有限,與其自己采購,倒不如交給承包商采購,以避免造成責任嵌套。也就是業主采購不及時、采購材料設備的種類、數量、質量、供應時間等一旦發生差錯,將自己陷于被動地位。因停工待料造成的拖期,業主不但不能追究承包商的責任,而且還得支付承包商停工所帶來的損失。一個明智的業主應該是利用承包商的能力和經驗,降低經濟風險,而不是為了省錢自己干一些力所不能及的工作,以致增大風險。
6.向保險公司投保以轉移風險
向保險公司投保是工程承包常用的風險轉移方法。依據FIDIC《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版)第18條保險的規定,承包商或業主作為投保人向保險人投保,被保險人為業主和承包商。如果合同規定承包商作為投保人,則業主應當依據合同規定,檢查和督促承包商及時向保險公司投保。否則由業主繳納保險費辦理保險,并扣除承包商的相應款額。
三、結論
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業主或承包商面臨的風險雖然有些是源于自然因素,但自然因素所構成的風險并非是威脅業主最主要的風險。而且,在國際工程項目中,我國業主面臨的風險發生了很大變化。業主要面對國際承包商,并與他們合作完成項目。在合作過程中的風險管理至關重要。業主面臨的經濟風險有很多,包括資金籌措困難、合同訂立過程的風險、承包商履約不力或不履約的風險、材料或設備供應商履約不力或違約的風險。業主首先應有風險意識,主動采取預防措施,使得一旦風險事件發生就可以把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切不可僅憑國內工程管理的經驗去管理國際工程,業主應該意識到國際工程風險管理具有不同的特點,因而應該采取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