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項目的目標確立,下一個步驟就是決定有那些工作需要去執行完成。所有的作業都要列出明細,一般有兩個方法可以用來發展WBS(Holtzman, 2001),一個方式是由項目團隊成員透過「腦力激蕩」列出作業清單,這種方式適合小型的項目,但是對大型、過于復雜的項目,很難發展出完整的作業清單。對于這樣的項目,利用系統工程的結構分析方法以建立WBS是一種較佳的方式。
不同的項目,其范圍、性質可能都不一樣,項目管理的目標和重點不盡相同,項目的WBS結構也不一樣。但無論對何種項目進行WBS的展開,具體說來,建立WBS結構必須掌握兩個原則;開發WBS的知識需求和WBS的100%原則,和建立WBS分解的基本通則(Haugan, 2001):
(1).WBS覆蓋了項目工作的全部范圍,不在WBS中的工作也不在項目中。
(2).所有的可交付成果或輸出產品都在WBS中得到表示。
(3).每一級元素的總和都代表了次高級元素工作的百分之百(第二級所有元素的總和是項目工作或成本的百分之百)
(4).每一個元素中的工作都等于其下屬元素工作的總和。
(5).細分應該是有邏輯性的,并要反映產品、服務或結果的本質特征。
(6).項目利益相關者應該參與WBS開發。
(7).在項目利益相關者參與WBS建立后,WBS應該成為基準。
(8).WBS應集中于項目輸出或可交付成果,它不是一個組織圖,也不是一個進度計劃或資源表。 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9).最低級WBS元素應該是在活動以上的那一級~工作包級。
(10).最低級WBS元素應該允許對項目管理的足夠的控制和可見度。
1 開發WBS的知識需求
一個項目團隊除了須具有項目管理的特有知識(如PMBOK),尚需具備一般的管理知識和所負責項目領域的領域知識(Domain Knowledge);WBS的開發是項目管理的特有知識之 一,它除了需具有系統工程知識和一般的管理知識外,也需要有關輸出或可交付成果的零部件,它們如何被裝配成或組合成為最終產品的知識,或者是有關工作程序的知識。不管最終產品是一個報告、一架飛機、一座建筑、一個電子系統、一段計算機程序、一場婚禮、一次會議、一種文化的改變,還是其它的項目輸出,都需要這樣的主要領域知識。因此開發WBS時,必須邀集具有相關主要領域知識的專家,并且搜集或征詢他們的意見,項目團隊和其它利益相關者也需加入WBS的開發。
2 開發WBS的100%原則
在建立一個WBS和評估分解邏輯時,百分之百規則是最重要的標準。該規則是指:一個WBS元素的下一層分解(子層)必須百分之百的表示上一層(父層)元素的工作。在自上而下的分解過程中,大多數計劃人員都會自覺遵守這一規則,至少在第二層時。然而更重要的是在所有階層都要遵循這個規則。
3 WBS發展案例
直升機屬于旋翼類航空器,其最大特點是它具有垂直起降和空中懸停的能力(不像傳統固定翼機必須以足夠的前進速度,來獲得升力完成起飛、降落或空中的飛行操作),直升機由于具有垂直起降和空中懸停的能力,因此較不受地形與地貌的限制,以臺灣為例因多山且人口密度高,吊掛直升機有其特殊的需求與必要性,如高壓電塔之架設,避難小屋搭建,建材,器具的運送,使用直升機可不受地理環境的障礙,迅速將物資運送至工事地點,其它如:醫療救護、森林救火、噴灑農藥、及重型設備的吊掛和交通指揮巡邏等均有其專用性。如果我們的目標是研發一通用類總重一萬磅「民用」的「吊掛」重型直升機,現以此研發項目為例來說明WBS的發展流程。
3.1使用樣本
產品系統的WBS是針對項目在研制和生產過程中應完成的工作,自上而下逐級分解所形成的一個層次體系,該層次體系以要研制和生產的產品為中心。WBS的第一級一般為項目主要目標產品,配合直升機的主要專業知識應用,所以我們在WBS第一級中寫入全計劃之名稱~直升機系統(取代原來的飛機系統);在第二級的分系統中以直升機取代原來的飛機;第三級功能分系統中:以動力裝備、通用設備和機體分別取代原來的發動機、航電和機身;在第四級的子系統中:以儀表、航電和發電機分別取代原來的飛控、火控和軍械;第五級的部件中仍然保留顯示器、雷達和軟件;在第六級的組件中也同樣保留原來的天線、發射器和接收器。 項
3.2系統工程的思考應用
研發單位一般承包政府項目WBS中的第二級分系統,本文以直升機分系統為目標系統持續發展WBS如圖2所示,第一級直升機代表整個項目目標,為保證系統的目的性和完整性,依據系統論“整體-分解-綜合”的原理,在第二級上,直升機被分解為機體、旋翼、動力裝備、通用設備和組裝等五個分系統,需要注意的是,在分解的過程隨時都要掌握:WBS是以能發展出滿足項目目標需求的產品為中心的,圖2(圖A)中機體、旋翼、動力裝備、通用設備和組裝等五個分系統,符合直升機結構100%原則嗎?符合100%目標需求嗎?所以在發展WBS的任一階段,下列的問題思考三步驟是有必要的(Nicholas,2001):
(1).第一個要問的是「還有嗎?」,除了機體、旋翼、動力裝備、通用設備和組裝等五個分系統外,我們是否應該加上掛載、驗證或測試呢? 項目管理者聯盟,項目管理問題。
(2).第二個要問的是「適當嗎?」,圖2(圖A)中第二級上的「組裝」、圖2(圖B)中第二級上的「測試、驗證」是恰當的分系統嗎?WBS是產品為中心的,「組裝、測試、驗證」是代表產生戰機的一個「工作」而不是產品。它幾乎和WBS中所有的硬件產品工作都有關,放在第二級位置,適當嗎? [NextPage]
(3).第三個要問的還是「還有嗎?」,圖2(圖B)中第二級上的機體、旋翼、動力裝備和通用設備分系統都是硬件產品,并沒有包括數據或服務等產品在里面?但是設計、分析、測試評估、計劃、管理、控制、預算和圖表,這些都是WBS的數據或服務,沒有它們工作就不能進行,我們是否應該把數據、項目管理和測試評估加上成為第二級上的分系統類的元素呢? 
所謂的工作分解,就是要將WBS上層的組成部分、每一可交付成果或子項目分解為基本的組成部分,WBS的組成部分代表可核實的產品、服務或結果;在制做WBS的過程中,「還有嗎?」「適當嗎?」「接下來是什么?」等問題需要被不斷的提出來,每一級都要加以考慮和審查,以確保所有工作都在里面,若有需要補充或發現被遺落的,一旦它被確定下來,就應在適當的級數上加上去。圖2(圖B)所示:我們把在圖2(圖A)第二級上的「組裝」刪除,并且加上掛載裝置、驗證和測試等三項分系統。再經過「適當嗎?」的考慮,我們把在圖2(圖B)第二級上的「驗證」和「測試」刪除,并且加上項目管理、適航和開發測評等三項分系統。有了項目管理、適航和開發測評在在第二級上,代表設計、分析、測試評估、計劃、管理、控制等工作已被加入整體項目范圍內,所以在圖2(圖C)第二級上的分系統類元素中,除了機體、旋翼、動力裝備和通用設備分系統外,還包括項目管理、適航和開發測評等三項分系統元素。
3.3滾動式發展理念
為保證WBS的開發能100%滿足目標需求并確保顧客滿意,并且配合產品或項目發展生命周期中的管理、控制和明確定義需求與供給雙方的權責,WBS的建立須配合產品或項目發展生命周期,采取漸進、階段門或所謂的滾動方式逐次展開。以吊掛民用直升機項目為例,直升機產品生命周期的全過程,包括由需求定義(Concept refinement)階段、技術發展(Technology development)階段、系統發展確認(System Development and Demonstration)階段、生產布署(Production and Deployment)階段和使用/維持(Operation and Support)階段。
在項目生命周期第一階段的「需求定義」時。透過目標分析,分析并且定義系統需要的功能,研究系統目標實現的可能性,以及實現目標可采用的途徑,可以定義出整體系統的目標需求「產品」、「服務」和「結果」,這些須包括于WBS第二級的元素中,如圖3所示:第二級的元素包含了須要的硬件「產品」(機體、旋翼、動力裝備、掛載裝置和通用設備分系統);也包含了設計、分析、測試評估和圖表的「數據或結果」(開發測評和適航);當然也須包含計劃、管理、控制和預算的「服務」(項目管理),所以在圖3第二級的元素,它們代表項目將在項目管理下,執行直升機的硬件產品開發、執行研發必要的設計與測試,并且完成民用直升機滿足民航法規范所要求的驗證和檢定。
在項目生命周期第二階段的技術發展時。透過這些分系統各別需求和其所須要具備的功能需求,進一步分析尋找合宜的可行分系統方案,并加以向下逐漸細步分解,進行目標分析,分析并且定義分系統需要的功能,研究分系統目標實現的可能性,以及實現目標可采用的途徑。以開發測評分系統為例,為滿足直升機系統規范要求,WBS第三級的元素必須包括(如圖3):數值模擬、地面測試、風洞測試、飛行測試和結構測試的結果和相關測試裝備的硬件配合; 
項目管理者聯盟文章,深入探討。
以掛載裝置分系統為例,掛載裝置是本項研發目標產品之一(吊掛直升機),硬件產出標的中除了包括外吊掛系統和釋放裝置外,還須要有操控設備如釋放開辟,以及和操作使用安全有關的通話設備和相關的儀表和標示。所以WBS掛載裝置分系統中第三級的分解元素(子系統)必須包括(如圖4):外吊掛系統、釋放裝置、操控設備、釋放開辟、通話設備、儀表和標示等。由于民用直升機研發相關的硬件和使用都需要滿足相關法規的規范,所以我們須把適航加入此級(第三級)的分解元素中。
在項目生命周期第三階段的系統發展確認時,根據上述方式,我們可透過這些第三級分解元素的各別需求和其所須要具備的功能需求,進一步分析尋找合宜的可行組成元素,以「適航」子系統為例(如圖4所示),依據民航法吊掛直升機適航檢定規定(FAA FAR29, 2001),適航檢定直升機不論是有人或無人的吊掛操作,外吊掛系統和外吊掛物于直升機設計時,就需依據美國適航法規FAR29部吊掛直升機的適航標準列入適航檢定項目,符合FAR29.865條之適航標準,檢定合格才能取得型別檢定證,外吊掛操作時須符合吊掛直升機的操作標準PART133規定,才能取得吊掛直升機的適航證。所以在第四級的分解,針對適航我們依據法規要求加以向下逐漸細步分解為:靜力負載測試、結構疲勞測試、快速釋放和裝置設備等四個標的;更進一步的分解,以快速釋放為例,繼續分解到工作包的層次(在圖4所示的第五級),包括快速釋放裝置的功能分析、地面測試和飛行測試等驗證,它代表完成該三項第五級中的工作包,則完成了吊掛直升機(系統)中的掛載裝置(分系統)中的適航(子系統)中的快速釋放適航相關設計任務。
結論
WBS在很多工程項目管理教材中似乎被夸大了,似乎只要有了它項目管理就一定會產生高效率,高效益。而在實際的工程單位現場,WBS卻常常被束之高閣,沒有合約清單,文文件編碼系統等用得多。出現這種情況主要是沒有正確的認識 WBS在項目中的地位,也沒有系統化和階段化的建立它所造成的結果。
沒有正確WBS的危害是明顯的:造成計劃與管理控制脫節,無法進行有效的進度控制管理,最終導致項目延期或成本上升,最可怕的后果是研發結果不滿足原始的顧客需求,例如一架性能卓越直升機的研發,因為研發項目時沒有把適航所需的產品服務或結果標的加入WBS中適當的階層,或遺落產出標的項目,因此而沒有依據相關法規驗證或執行測試,縱使是一架性能卓越的直升機,它仍然是不適航~不能民用飛行的直升機。換句話說,一個項目如果沒有WBS,或者是利用不正確的或不周全的WBS來執行,此項目是一個無法控制和無效益的項目。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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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ssel and Internals Removal Project, PM Network Online, Januar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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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ary & Larson, Project Management the managerial process , 2nd Edition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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