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建筑工程計價活動的監督管理,規范工程計價行為,維護建筑市場正常秩序,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近日,濟南市建委公布了《濟南市建筑工程招標控制價管理辦法》,嚴禁招標人設定不合理低價招標及投標人低于成本價競標。該辦法將于8月1日起正式實施,有效期為5年。
辦法要求,依法實行招標投標的建筑工程應編制招標控制價,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加強建筑工程招標控制價編制單位和工程造價從業人員的資質(格)、執業行為等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其執業活動記入企業及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自收齊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對報送的材料進行檢查,將檢查意見記入《建筑工程招標控制價備案登記表》,分別發送招標人和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招標人辦理招標備案時,應將經備案的招標控制價與招標文件一并公布,招標投標監督機構應對招標人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辦法指出,投標人認為招標人公布的招標控制價未規定進行編制的,應在收到招標控制價10天內向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交書面投訴申請,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會同招投標監督機構對投訴進行處理,發現招標控制價確有錯誤的,應責成招標人修改并將修改結果對所有投標人公布。因招標答疑等原因調整招標控制價的,應將調整后的招標控制價對所有投標人公布并將相關資料報送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招標人必須對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禁止背離施工設計文件增加或減少工程量,禁止擅自上調或下浮招標控制價。
濟南市建委明確規定,招標控制價未按要求編制,出現投訴事項的一經核實,給予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警告一次,警告累計達到三次記錄一次不良行為,并建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執(從)業資質(格)六個月;凡背離設計文件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擅自上調或下浮招標控制價誤差范圍在±3%以上的記一次不良行為,并建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執(從)業資質(格)六個月;凡出現重大工作紕漏或不良行為記錄累計達到兩次的,建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執(從)業資質(格)。
濟南市建委明確規定,招標控制價未按要求編制,出現投訴事項的一經核實,給予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警告一次,警告累計達到三次記錄一次不良行為,并建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執(從)業資質(格)六個月;凡背離設計文件增加或減少工程量,擅自上調或下浮招標控制價誤差范圍在±3%以上的記一次不良行為,并建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暫停編制單位和編制人員執(從)業資質(格)六個月;凡出現重大工作紕漏或不良行為記錄累計達到兩次的,建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消其執(從)業資質(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