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項目設計管理
6.1 一般規定
6.1.1 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必須由具備相應設計資質和能力的企業承擔。
6.1.2 設計應遵循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并滿足合同規定的技術性能、質量標準和工程的可施工性、可操作性及可維修性的要求。
6.1.3 設計管理由設計經理負責, 并適時組建項目設計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設計經理應接受項目經理和設計管理部門的雙重領導。
6.1.4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設計應將采購納入設計程序。
6.1.5當需要進行設計分包時,應進行設計招標。招標活動應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中的有關規定。
6.2 設計計劃
6.2.1 設計計劃應在項目初始階段由設計經理負責組織編制,經工程總承包企業有關職能部門評審后,由項目經理批準實施。
6.2.2設計計劃編制的依據一般應包括:
1 合同文件。
2 本項目的有關批準文件。
3 項目計劃。
4 項目的具體特性。
5 國家或行業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6 企業管理體系的有關要求。
6.2.3 設計計劃宜包括如下內容:
1 設計依據:包括項目批準文件、合同文件、設計基礎資料、國家及行業規定的設計深度要求等。
2 設計范圍。
3 設計的原則和要求。
4 組織機構及職責分工。
5 標準規范。
6 質量保證程序和要求。
7 進度計劃和主要控制點。
8 技術經濟要求。
9 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要求。
10與采購、施工和試運行的接口關系及要求。
6.2.4 設計計劃應滿足合同約定的質量目標與要求、相關的質量規定和標準,同時應滿足企業的質量方針與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6.2.5 設計計劃應明確項目費用控制指標、設計人工時指標和限額設計指標,并宜建立項目設計執行效果測量基準。
6.2.6 設計進度計劃應符合項目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并應充分考慮與工程勘察、采購、施工、試運行的進度協調,還應考慮設計工作的內部邏輯關系及資源分配、外部約束條件等。
6.3 設計實施
6.3.1 設計組應嚴格執行已批準的設計計劃,滿足計劃控制目標的要求。
6.3.2 設計經理應組織對全部設計基礎數據和資料進行檢查和驗證,經業主確認后,由項目經理批準發表。
6.3.3 設計組應建立設計協調程序,并按工程總承包企業有關專業之間互提條件的規定,協調和控制各專業之間的接口關系。
6.3.4 工程總承包企業應建立設計評審程序,并按計劃進行設計評審,保持評審記錄。
6.3.5設計工作應按設計計劃與采購、施工等進行有序的銜接并處理好接口關系。設計組應負責提供請購文件;在采購過程中進行技術評審和質量檢驗;進行可施工性分析并滿足其要求。
6.3.6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以及試運行的需要。
6.3.7 項目部應建立并格控制設計變更程序。根據項目需要或業主的要求,組織相關人員按規定程序處理設計變更。
6.3.8 設計選用的設備材料,應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其型號、規格、性能、數量等,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6.3.9 在施工前,應進行設計交底,說明設計意圖,解釋設計文件,明確設計要求。
6.3.10根據合同約定,提供試運行階段的技術支持和服務。
6.4 設計控制
6.4.1 設計經理應組織檢查設計計劃的執行情況,分析進度偏差,制定有效措施。設計進度的主要控制點一般應包括:
1 設計各專業間的條件關系及其進度。
2 初步設計完成和提交時間。
3 關鍵設備和材料請購文件的提交時間。
4 進度關鍵線路上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5 施工圖設計完成和提交時間。
6 設計工作結束時間。
6.4.2 設計質量應按工程總承包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要求進行控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設計經理及各專業負責人應及時填寫規定的質量記錄,并向企業職能部門及時反饋項目質量信息。設計質量控制點主要包括:
1 設計人員資格的管理。
2 設計輸入的控制。
3 設計策劃的控制(包括組織、技術、條件接口)。
4 設計技術方案的評審。
5 設計文件的校審與會簽。
6 設計輸出的控制。
7 設計變更的控制。
6.4.3 設計宜建立限額設計控制程序,明確各階段及整個項目的限額設計目標,通過優化設計方案實現對項目費用的有效控制。應嚴格控制設計變更,并評價其對費用和進度的影響。
6.4.4 設計組應按設備材料控制程序,嚴格設備材料數量統計,及時提出請購文件,明確設備材料等級、規格和技術要求。
6.4.5 設計經理及各專業負責人應配合控制人員進行設計費用進度綜合檢測和趨勢預測,分析偏差原因,提出糾正措施,進行有效控制。
6.5 設計收尾
6.5.1 設計經理及各專業負責人應根據設計計劃的要求,除應按時完成全部設計文件外,還應準備或配合為獲取業主對設計文件的確認及正式驗收合同項目,進而達到最終關閉合同所需要的相關設計文件。
6.5.2 設計經理及各專業負責人應根據規定,收集、整理設計圖紙、資料和有關記錄,在全部設計文件完成后,組織編制項目設計文件總目錄并存檔。
6.5.3 設計完成后,應編制設計完工報告,進行設計工作總結,將項目的經驗與教訓反饋給工程總承包企業有關職能部門,進行持續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