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項目施工管理
8.1 一般規定
8.1.1 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必須由具備相應施工資質和能力的企業承擔。
8.1.2施工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并滿足合同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要求。
8.1.3施工管理由施工經理負責,并適時組建施工組。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施工經理應接受項目經理和工程總承包企業施工管理部門的雙重領導。
8.1.4當需要施工分包時,應進行施工招標。施工招標活動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招標、投標規定進行。
8.1.5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管理除執行本規范外,還應執行《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50326)執行。
8.2 施工計劃
8.2.1 施工組應依據合同規定和項目計劃的要求,在項目初始階段由施工經理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經項目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必要時報業主確認。
8.2.2 施工計劃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工程概況。
2施工組織原則。
3施工質量計劃。
4施工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計劃。
5施工進度計劃。
6施工費用計劃。
7施工技術管理計劃。
8資源供應計劃。
9施工準備工作要求。
8.2.3 當施工采用分包時,應在施工計劃中明確分包范圍、分包人的責任和義務。分包人在組織施工過程中應執行并滿足施工計劃的要求。
8.2.4 施工組應對施工計劃實行目標跟蹤和監督管理,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設計和(或)施工方案重大變更,應嚴格控制并履行審批程序。
8.3 施工招標
8.3.1 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范圍、內容、要求和資源狀況等,合理劃分施工標段或按專業實行施工分包。
8.3.2 項目部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招標,也可委托招標。不論自行招標或委托招標,招標人均應具備國家認可的招標資格或招標代理資格。
8.3.3 項目部可采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的方式。當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時,應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發出投標邀請書,并組織好評標、中標、談判和分包合同的簽訂工作。
8.4 施工進度控制
8.4.1 施工組應依據項目計劃組織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單項工程和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并得到業主確認后實施。
8.4.2施工進度計劃的主要內容、依據和程序如下:
1 施工進度計劃主要內容:
1) 編制說明。
2) 施工總進度計劃。
3) 單項工程進度計劃。
4) 單位工程進度計劃。
2 施工進度計劃編制主要依據:
1) 項目合同。
2) 施工計劃。
3) 施工進度目標。
4) 設計文件。
5) 施工現場條件。
6)供貨進度計劃。
7) 有關技術經濟資料。
3 施工進度計劃編制程序:
1) 收集編制依據資料。
2) 確定進度控制目標。
3) 計算工程量。
4) 確定各單項、單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和開工、竣工日期。
5) 確定施工流程。
6) 編制施工進度計劃。
7) 編寫施工進度計劃說明書。
由項目部組織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均應以書面形式簽發,必要時,應得到業主代表確認。
8.4.3 施工組應建立跟蹤、監督、檢查、報告的施工進度管理機制;當采用施工分包時,應監督分包人嚴格執行分包合同規定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應與項目進度計劃協調一致。
8.4.4 施工組應對施工進度計劃中的關鍵路線、資源配置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施工進展報告。當采用贏得值管理技術(EVM)時,應進行施工進度測量,分析進度偏差,進行趨勢預測,及時采取糾正和(或)預防措施。
8.4.5當施工進度計劃需要調整時,項目部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協調和確認,并保留相關記錄。
8.5 施工費用控制
8.5.1 施工組應根據項目施工計劃,進行施工費用估算,確定施工費用控制基準并保持其穩定性。當需要變更計劃費用基準時,應嚴格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
8.5.2施工組宜采用贏得值管理技術(需要時,要求分包商同時采用),測量施工費用偏差并預測其發展趨勢,采取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確保施工費用控制在允許范圍內。
8.5.3 當采用施工分包時,施工組應根據施工分包合同制訂施工費用支付計劃和管理辦法。
8.6 施工質量控制
8.6.1項目部在施工前應組織設計交底,理解設計意圖和設計文件對施工的技術、質量和標準要求。
8.6.2 施工組應對施工過程的質量進行監督,并加強對特殊過程和關鍵工序的識別與質量控制,并應保持質量記錄。
8.6.3 施工組應加強對供貨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進行復驗并保持記錄。
8.6.4 施工組應監督施工質量不合格品的處置,并對其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8.6.5 施工組應對所需的施工機械、裝備、設施、工具和器具的配置以及使用狀態進行有效性檢查和(或)試驗,以保證和滿足施工質量的要求。
8.6.6施工組應對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績效進行分析和評價,明確改進目標,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保證質量管理持續改進。
8.6.7 施工組應根據項目質量計劃,明確施工質量標準和控制目標。通過施工分包合同,明確分包人應承擔的質量職責,審查分包人的質量計劃應與項目質量計劃保持一致性。
8.6.8 施工組應對工程的施工準備工作和實施方案進行審查,必要時應提出意見或發出指令,以確認其符合性。
8.6.9項目部應組織施工分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并提交質量記錄、竣工圖紙和文件,并對其質量進行審。
8.6.10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質量事故時,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8.7 施工安全管理
8.7.1 項目部應對施工安全進行策劃,編制施工安全計劃;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職責,落實施工安全管理目標。
8.7.2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按規定組織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巡檢,掌握安全信息,召開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
8.7.3 施工經理和安全工程師應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并實行統一的協調、監督和控制。
8.7.4施工組對施工各階段、部位和場所的危險源進行識別,制定應對措施,并對其實施管理和控制。
8.7.5 項目部對從事危險作業的人應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救護渠道與措施,以保證在事故發生時及時組織實施。
8.7.6 施工組應建立并保存完整的施工安全記錄和報告。
8.7.7項目部應按施工分包合同的約定,明確分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義務,檢查、落實其安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8.7.8施工組應督促、指導分包人制定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并合理配置資源,以保證施工過程的安全。
8.7.9 當發生事故時,項目部應按合同約定和相關法規規定,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8.7.10項目部應適時組織業主及相關方對整個項目的施工安全工作作出評價。
8.8 施工現場管理
8.8.1 施工組應按施工分包合同和項目計劃的要求,做好施工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制定施工現場的規劃,并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協調管理。
8.8.2 項目部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環境管理體系 規范及使用指南》(GB/T 24001 idt ISO14001)建立項目環境管理制度,掌握監控環境信息,采取應對措施,保證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得到有效控制。
8.8.3 項目部及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立和執行安全防范及治安管理制度,落實防范范圍和責任,檢查報警和救護系統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8.8.4 項目部應建立施工現場衛生防疫管理網絡和責任系統,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檢查職業健康服務和急救設施的有效性。
8.8.5 當現場發生事故時,施工組應按規定程序積極組織或參與救護管理,防止事故不良影響的擴大。
8.9 施工變更管理
8.9.1 項目部應根據總承包合同變更規定的原則,建立施工變更管理程序和規定,對施工變更進行管理。
8.9.2對業主或分包人提出的施工變更,應按合同約定,對費用和工期影響進行評估,并經確認后才能實施。
8.9.3施工組應加強施工變更的文檔管理。所有的施工變更都必須有書面文件和記錄,并有相關方代表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