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進度控制工作
1項目監理機構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進度控制:
1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劃;
2 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編制的年、季、月度施工進度計劃;
3 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實施情況檢查、分析;
4 當實際進度符合計劃進度時,應要求承包單位編制下一期進度計劃;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單位采取糾偏措施并監督實施。
2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性對策,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后報送建設單位。
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進度計劃的實施,并記錄實際進度及其相關情況,當發現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指令承包單位采取調整措施。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及時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建設單位商定采取進一步措施。
4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建設單位報告工程進度和所采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合理預防由建設單位原因導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
竣工驗收
二、竣工驗收
1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承包單位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并對工程質量進行竣工預驗收。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單位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應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
2 項目監理機構應參加由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并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