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房地產估價市場總體上是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建設部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為政府主管部門,我們一直堅持引導房地產估價機構規范經營,走品牌化道路,鼓勵企業做大、做強。“
據了解,我國的房地產估價業起步于1993年,近年來,隨著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房地產抵押業務發展迅速。目前全國具有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的人員約有3.2萬人,房地產估價機構3500余家。房地產估價已經在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方面做出了積極貢獻。
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柴強博士表示,《指導意見》的出臺,對維護房地產抵押估價各方合法權益,推動整個房地產估價行業健康持續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事實上,自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建立12年以來,我國已經形成了以《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為基礎,由《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管理辦法》等規章組成,以房地產估價機構資質核準和房地產估價師注冊兩項行政許可為核心的房地產估價法律法規體系。房地產估價技術規范不斷完善,先后頒布了《房地產估價規范》、《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探索出了一套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的監管模式。
“《通知》和《指導意見》的出臺,使房地產估價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體系更加趨于完善。以此為契機,建設部將繼續采取有效措施,整頓和規范房地產估價市場秩序,進一步發揮行業自律作用,切實解決好房地產估價市場存在的問題。” 建設部相關負責人強調,今后整頓規范估價市場的工作將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要完善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制度,加快修訂《房地產估價師注冊管理辦法》,著重建立房地產估價行業的人才評價機制、人才競爭機制和市場清出機制。“該辦法將于近期頒布實施”。
二是結合宣傳貫徹《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辦法》,整頓規范、加強管理,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重點是完善市場運行和監管規則,進一步建立和健全房地產估價機構和房地產估價師信用檔案,加大整頓和規范房地產估價市場秩序的力度,查處一批違法違規的典型案例。
三是充分發揮房地產估價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進一步完善房地產估價行業操作規程、制定行業服務標準,重視職業道德教育,建立和健全房地產估價行業糾紛調處機制。同時,引導估價機構樹立強烈的行業榮譽感和企業品牌意識。
建設部相關負責人同時表示,房地產價格評估制度和房地產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是我國的法定制度。隨著這兩項制度的日益完善,房地產估價師的專業水平和職業道德不斷提高,必將推動房地產估價行業、估價業務規范、健康發展,對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和金融安全發揮積極作用。
新規的四大“看點”
建設部相關負責人介紹,作為房地產抵押估價的新規定,《通知》有四大特點:
首先,審慎放貸,科學、合理的確定房地產抵押價值。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在發放房地產抵押貸款前,要確定房地產抵押價值,作為核定貸款發放額的依據。商業銀行內部審貸的工作人員,應當具備房地產估價專業知識和技能,且不能參與信貸決策。同時要求商業銀行監測已抵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時了解抵押價值變化情況。房地產抵押價值可以由抵押當事人協商議定,也可以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估價,有關部門不得強制抵押當事人委托評估房地產抵押價值。但處置抵押房地產前,商業銀行必須委托估價機構對其市場價值進行評估,防止信貸資產流失。
其次,創造良好的市場競爭環境,維護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客觀中立。
一是要求各商業銀行建立房地產估價機構選用機制,制定選用辦法。由商業銀行內信貸決策以外的部門,按照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在資質等級高、社會信譽好的房地產估價機構中擇優選擇。二是要求房地產估價機構堅持獨立、客觀、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規范和標準,不得以迎合高估或低估要求、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不正當方式承攬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三是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干預房地產抵押估價活動和估價結果。四是要求房地產管理部門進一步加大房地產估價市場監管和執法監察力度。
再次,遵循民法精神,規范房地產抵押估價委托人及收費。
房地產抵押估價為貸款人核定抵押貸款額度提供參考依據。因此,《通知》規定原則上商業銀行作為房地產抵押估價的委托人,并按“誰委托,誰付費”的原則,由委托人承擔估價費用。禁止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以任何形式向估價機構收取中間業務費、業務協作費、回扣以及具有類似性質的不合理或非法費用。考慮到目前房地產抵押估價基本由借款人委托,為實現平穩過渡,《通知》規定商業銀行和借款人另行約定委托人的,從其約定。
最后,完善了房地產估價技術標準體系,明確了審慎的房地產抵押估價原則。
與《通知》配套下發的《指導意見》,考慮了房地產抵押估價業務特點,從估價技術的角度,對房地產抵押估價的基本原則、估價目的、估價時點、估價方法選擇、估價參數選取以及估價報告應當披露的信息等提出了具體要求,并要求估價報告對優先受償權等影響抵押物變現能力的因素作重點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