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不履行均使受損方當事人獲得無論是單一的還是與其他救濟并行的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除非不履行根據第6.1.4條可以免責。
第6.4.2條?。ㄍ耆a償)
?。ǎ保┦軗p方當事人對于由于不履行遭受的損害有權得到完全補償。這種損害包括他遭受的任何損失和被剝奪的任何收益,應考慮到受損方當事人由于避免發生的費用或損失而產生的任何收益。
?。ǎ玻┰摀p失可以是非金錢性質的,例如包括肉體痛苦或精神痛苦。
第6.4.3條?。〒p害的肯定性)
?。ǎ保┲粚σ院侠沓潭鹊目隙ㄐ源_立的損害,包括未來的損害,進行補償。
?。ǎ玻赡艹霈F的機會的損失可根據可能性的程度進行補償。
?。ǎ常┓膊荒芤宰銐虺潭鹊目隙ㄐ源_定賠償金額,法院對于確定賠償金額具有裁量權。
第6.4.4條 (損害的可預見性)
違約方當事人僅對合同訂立時他預見或有理由預見到的很可能因其不履行造成的損失承擔責任。
第6.4.5條?。ù嬖谔娲灰讜r損害的證明)
凡受損方當事人終止合同并在合理時間內以合理方式進行了替代交易,可對合同價格與替代交易價格之間的差價以及任何更多的損害要求補償。
第6.4.6條?。ㄓ蓵r價產生的損害的證明)
?。ǎ保┓彩軗p方當事人終止合同且未進行替代交易時,但對于約定的履行存在時價,可對合同價格與合同終止時的時價以及任何更多的損害要求補償。
?。ǎ玻r價是指合同應當履行地在類似情況上對交付貨物和提供服務通常收費的價格,如果該地無時價,時價為可合理參照的另一地的時價。
第6.4.7條?。ú宦男胁糠謿w咎于受損方當事人)
如損害部分歸咎于受損方當事人的行為或不行為或其應承擔風險的其它事件,損害賠償的金額應扣除上述因素導致的損害部分,應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各自的行為。
第6.4.8條
?。ǎ保┻`約方當事人對于受損方當事人本可采取合理措施減少的損害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受損方當事人有權對試圖減少損害而合理發生的任何費用要求補償。
第6.4.9條?。〒p害賠償的利息)
除非定有約定,對非金錢債務的不履行的損害賠償的利息自不履行之時。
第6.4.10條 (未付金錢債務的損害賠償)
(1)如果一方當事人未支付一筆到期的金錢債務,受損方當事人可以要求支付該筆債務自到期時起至支付時止的利息。
?。ǎ玻├蕬獮楦犊畹氐闹Ц敦泿诺你y行對于最佳借款人的平均短期貸款利率,或者,凡該地在此利率,則為支付貨幣的發行國的此利率。上述兩地均無此利率時,應為支付貨幣的發行國的法律規定的適當利率。
?。ǎ常┦軗p方當事人有權對不付款給他造成的更大損害要求額外的損害賠償。
第6.4.11條?。ń疱X補償的方式)
?。ǎ保p害賠償應一次付清。但是,當損害的性質使分期付款適當時,可以分期付清。
(2)可以指明分期付清損害賠償。
第6.4.12條?。ü浪銚p害賠償的貨幣)
以金錢債務所表示的貨幣或以遭受損害的貨幣兩者中最為適當的貨幣估算損害賠償。
第6.4.13條?。庳煑l款)
一項條款,限制或排除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或允許一方當事人的履行實質上有別于另一方當事人合理期望的履行,如果考慮到合同的目的,援引該條款是極為不公正的,則不得援引該條款。
第6.4.14條 (對不履行的約定的支付)
(1)凡合同規定不履約一方當事人應支付受損方當事人一筆特定金額,受損方當事人有權獲得該筆金額,而不管其實際損害如何。
?。ǎ玻┑?,凡特定金額大大超過了因不履行和其他情況造成的損害,則可減少該特定金額,而不管任何與此相悖的協議。
現在的文本是該協會設立的起草工作組于1992年1月第十六屆會議時起草的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