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東西湖區人民法院對長青街房屋垮塌重大責任事故案進行公開宣判。造成9人死亡、12人受傷的責任人王佑武、李細平、黃海雷,因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4年6個月和4年。據悉,這是我市首次對建筑房屋垮塌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6月,46歲村民黃海雷決定將其父位于東西湖區長青街辦事處革新社區友誼村的私房擴建,并與友誼村村民李某、王某等人商定合伙將3家原有的6間1層住宅拆除,在原有基礎上新建1棟6間4層、占地面積177.41平方米、建筑面積709.63平方米的私房。李某、王某書面委托黃海雷全權處理建房事宜。
黃海雷在未辦理建房規劃及施工許可審批手續、無設計圖紙的情況下,雇請無建筑資質的黃岡市浠水縣蘭溪鎮村民王佑武、李細平及王某(在房屋垮塌事故中死亡)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建私房。今年6月25日,雙方簽訂合同,約定在7月5日前完成主體工程。后來,黃海雷預付工程款19.5萬元。王佑武、李細平等人在沒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按2天1層樓的進度搶建。
7月5日下午4時許,王佑武等人承建的房屋在封頂蓋瓦時突然發生垮塌事故,造成現場農民工9人死亡、12人受傷。案發后,王佑武、李細平逃匿,黃海雷被帶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
7月6日,經警方追捕,王佑武、李細平先后落網。
經鑒定,王佑武、李細平等人負責承建的房屋墻頭體為全空斗墻,且無圈梁、無構造柱,結構不符合房屋安全的基本要求,墻體砌筑砂漿無強度、灰縫不飽滿,違規搶建施工速度過快。
法院認為,涉案3人在建筑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