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工程綜合說明見投標須知前附表1(以下稱"前附表")第1項所述;
1.1.2 上述工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經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定施工承包人;
1.1.3 建設單位:×××××××;
1.1.4 設計單位: 機械工業部第×研究院;
1.1.5 現場條件:
(1) 施工場地拆遷及平整情況:已完成;
(2) 施工用水、電:已完成;
(3) 場內外道路、圍墻:符合施工要求。
1.2 資金來源
招標單位的資金通過前附表1第2項所述的方式已獲得,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已下達。
1.3 投標人資格要求
1.3.1 本項目的招標文件只發給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
1.3.2 參與本鋼結構工程優化設計的設計院應具有甲級資質,所提供的優化設計方案需經其蓋正式出圖章認可,投標人必須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可靠性負責。
1.3.3 招標代理人在評標過程中將對投標人的資格預審資料進行復查,特別是對有可能承擔該工程施工的投標人,將進行進一步的調查,對此,投標人不得拒絕,應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1.3.4 在合同授予之后,投標人在投標書中提出的設備表中提供的主要施工設備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更換或缺省。
1.3.5 在合同授予之后,投標人在投標書中提出的人員表中提供項目經理和主要技術人員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不得更換或缺省。
1.3.6 動員期結束時,中標人如果不能滿足上述1.3.3條款、1.3.4條款的要求,將被視為違約,承包人的部份履約保證金將被沒收直至終止合同。動員期為從開工令下達后的5個日歷天。
1.3.7 承包人的所有分包必須得到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批準,有關分包將在合同協議條款中詳細規定。
1.4 承包方式、發包范圍及標段劃分
1.4.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2 招標范圍:主鋼結構系統(含防火涂料、廠房和變電所鋼平臺);墻面彩鋼維護板系統;屋面板系統。
1.4.3 標段劃分:一標段:主鋼結構系統(含防火涂料、廠房和變電所鋼平臺);二標段:墻面彩鋼維護板系統,屋面板系統。
1.5 投標費用:
投標人應承擔其編制投標書以及遞交投標書所涉及的一切費用,無論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代理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