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 為了規范我校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保證工程質量,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制訂本管理辦法。
2、 基建處是我校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第一責任主體。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基建處及學校有關部門要注意克服重前期、輕視實施過程管理和后期驗收工作的傾向。
3、 凡我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驗收(以下簡稱工程竣工驗收),均應遵守本管理辦法。
4、 哈爾濱工業大學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管理的基本程序為:
(1) 組織工程預驗收,同時組織專項工程驗收;
(2) 組織工程正式竣工驗收;
(3) 進行竣工驗收備案;
二、工程預驗收的組織
1、預驗收是工程正式驗收前的一個重要步驟。通過工程預驗收,發現工程存在的問題并按要求整改,確保工程正式驗收一次性通過。
2、基建處收到施工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后,確定預驗收時間和有關事宜,通知監理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參加工程預驗收。
3、預驗收的內容:
(1) 檢查工程是否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檢查工程實體質量。
(3) 檢查工程建設參與各方提供的竣工資料。
(4) 對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進行抽查、試驗。
(5) 對預驗收情況進行匯總討論,并形成書面意見。
4、預驗收整改及復檢:設計、勘察、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質檢部門在基建處的主持下,參照正式竣工驗收要求,按預驗收內容,經討論后提出整改意見。
整改工作由項目監理機構監督。整改結束后,基建處組織監理、施工單位有關人員進行復檢。復檢合格,施工單位形成對勘察、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的整改回復。
勘察、設計、監理在收到整改合格的回復意見后,形成有關報告。
5、甩項驗收申請報告:工程預驗收后,如發現個別項目將影響工程正式驗收,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由基建處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甩項驗收申請。
6、預驗收要充分重視對建筑工程資料的收集和檢查。基建處應按照我校關于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辦法,組織建設各方按規定形成文件。
施工單位沒有按要求形成有關文件,基建處不得組織對該項目進行正式竣工驗收;由此所引起的工期延誤,其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
分包單位沒有按要求形成有關文件,要賠償工程總承包商、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由于工期延誤而引起的損失。
勘察、設計和監理單位如果在資料管理方面不積極配合,由此而造成工期延誤,由基建處討論后形成對其處罰意見。
三、專項工程驗收
1、規劃、消防、人防、電梯、環境保護、衛生防疫等專項驗收,按照行業有關規范和規定進行專項工程驗收。
2、專項工程驗收前,基建處應組織學校相關管理部門進行預驗收或檢查,聽取意見、建議并對工程進行整改。
3、專項工程驗收時,基建處應邀請學校相關管理部門一起參加驗收。
4、專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后,取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準許使用文件,作為項目竣工驗收的依據。
四、正式竣工驗收的組織
1、工程正式竣工驗收應該在預驗收合格和專項工程驗收合格以后進行。
2、基建處代表學校組織實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同時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3、涉及的竣工驗收資料需要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施工、監理、勘察和設計單位都必須通過基建處向外申報。
基建處應指派專人管理工程資料的申報工作,并按要求收集、編寫以及要求相關部門配合完成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收集、整理、裝訂工作。
4、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
(1) 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 在工程預驗收合格的基礎上,施工、監理、勘察和設計單位完成了四大報告。
A) 施工單位提出工程竣工報告。工程竣工報告應經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簽署意見。
B) 監理單位對工程進行了質量評估,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并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C) 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了檢查,并提出質量檢查報告,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勘察、設計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 有滿足有關規定的完整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5) 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6)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進行檢查,并出具認可文件。
(7) 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8)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施工單位形成完整的答復意見。答復意見須由監理單位審核。
5、竣工驗收程序:
(1) 施工單位向基建處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工程竣工報告須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2) 基建處收到工程竣工報告后,對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
(3) 基建處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7個工作日前將驗收的時間、地點及驗收組名單書面通知負責監督該工程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4) 基建處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A)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分別匯報工程合同履約情況和在工程建設各個環節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B) 審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工程檔案資料;
C) 實地查驗工程質量;
D) 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安裝質量和各管理環節等方面作出全面評價,形成經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參與工程竣工驗收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應當協商提出解決的方法,待意見一致后,重新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6、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基建處應及時編寫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一式四份。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工程概況;
(2) 基建處和學校相關部門執行基本建設程序情況;
(3) 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方面的評價;
(4) 工程竣工驗收時間、程序、內容和組織形式;
(5) 工程竣工驗收意見等內容。
(6) 工程竣工驗收報告還應附有下列文件:
附件一、施工許可證。
附件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附件三、四大報告、規劃、消防、環保文件;
附件四、驗收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附件五、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應附有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附件六、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附件七、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有關文件。
7、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基建處應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基建處編寫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與“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起,形成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的文件。基建處向國有資產處移交公用房產時也必須提供上述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