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黑心開發商——湘潭長塘置業發展有限公司違法違規的投訴
湘潭長塘置業發展有限公司擅自變更幸福郡家園小區的設計規劃、虛假廣告宣傳且房屋質量嚴重、違法交房,且拒絕接受職能部門的協調意見和整改要求,廣大業主希望政府能引起高度重視。
1、與業主簽訂合同之后,擅自變更設計,違法降低節能標準,取消不封閉陽臺與客廳之間的推拉隔斷門;
客廳與陽臺間未按《湘潭市長塘•幸福郡家園1-5#樓及地下室規劃》(案卷編號2010120579HM)圖紙安裝隔斷門,違反了GB50411-200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門窗節能驗收標準以及該項目的規劃設計,需補安裝隔斷門。
2.排水管道連接不合規范;
小區空調冷凝水排水管、雨水排水管、生活污水排水管三管合一排污,不符合國家規定的高層建筑陽臺應設單獨排水立管的規定,要求開發商整改。見GB50015-2003《建筑給排水設計規范》。
3.商品銷售合同與規劃設計不一致,減少報建費、增加實際銷售面積;
所有戶型開發商報備審批備案(規劃和初步設計)和廣告宣傳時每套住房都是兩個飄窗(或三個),在實際銷售和商品房成型后卻少一個飄窗。開發商利用消費者對設計規劃信息不對稱,未經批準擅自變更規劃、設計進行銷售和建設,欺騙政府和消費者,以達到減少報建費、增加實際銷售面積的目的,侵害了消費者在規劃報批時另一個飄窗不計算使用面積的消費權利,致使小區容積率加大,其他配套建設卻沒有相應增容,嚴重影響了小區業主的生活質量。
4、限制業主自行采購裝修材料;
如限制業主自行訂制防護窗等裝修材料進場,涉嫌違背相關規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19條),制造、激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的矛盾。
5、強制消費直飲水項目;
開發商聲稱直飲水系統建設費用由其承擔,物業企業在業主收房時,不論業主是否需要,必須繳納200元直飲水開通費才予以交房,屬于強制消費(違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9、10條)。
6、截留購房契稅;
在購房合同簽訂前,開發商要求買受人將契稅交其代收代繳。但目前大部分業主的契稅開發商都未及時上繳,開發商因職能部門的種種緣由進行拖延繳納。
7、物業服務不規范。
在該小區物業(湘潭豪德維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服務場所或服務窗口,無“從業資質、從業人員信息、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公示;物業服務費、停車服務費、二次供水費、裝修服務費等相關收費均未取得價格主管部門審核物業服務收費資格;主要管理人員素質低,工作方式粗暴,甚至威脅業主等。
希望湘潭市相關職能部門對以上逐條進行調查,給廣大長塘•幸福郡家園的廣大業主一個公正公平、滿意的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