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小建筑工程企業管理內容
中小建筑工程企業管理是中小建筑工程企業參與社會化大生產及市場競爭的客觀要求。要有效地組織中小建筑工程企業生產經營,就需要強制力的權威來制約,并且需要一個完善的鏈接每個部門的健康有機體系。不然,對于中小建筑企業而言,每一部門的各項工作都會因為缺乏組織而變得混亂不堪。
(一)計劃工作。對于企業目標的確定以及具體工作的實施目標計劃等。對于現代化的建筑企業來說,必須要進行計劃工作,對中小建筑工程企業行政工作進行指導,這是中小建筑工程企業實現管理科學化和管理成功的必要條件建筑設計合作。
(二)組織工作。中小建筑工程企業的組織機構是中小建筑工程企業運作的基本框架,中小建筑工程企業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明確要完成的任務是什么,怎么樣去完成,又由誰來完成,任務的合理分配等。中小建筑工程企業要建立健全的組織管理體系,從上到下建立責權關系,確保管理的合理性,只有這樣才能使中小建筑工程企業的管理工作萬無一失。
(三)指揮工作。中小建筑工程企業的管理層必須確定企業人員間的具體分工關系,明確每個部門,每個人員的具體責任與權力,充分調動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協調好,每一級管理人員之間的關系,解決他們直接的矛盾與沖突。對于這一環節,就必須建立以首長為行政指揮的責任制指揮體系,這也是企業管理必不可少的一個部分。
二、中小型建筑企業管理方面的問題
(一)中小建筑企業管理層過于膨脹。在我國,大多數的中小建筑工程企業的行政管理層都是過于龐大的,但是有好多些這些管理層都不夠精簡,有些企業根本沒必要設立龐大的行政管理層,這樣只會導致工作效率低下。
(二)對于集中權力的限制工作不夠到位。在我國的中小建筑企業,絕大多數的企業都是將權力集中在最高管理層的某一人身上,但是企業又缺少對其進行監督制約的機構,使得這些權力在身的工作人員官僚主義、封建思想比較嚴重,大大的影響到企業的民主化、管理的科學化進程,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導致了建筑工程企業從事人員積極性的衰退,行政管理層缺乏活力,建筑設計合作使的管理工作效率低下。
(三)行政管理的法律以及體系不夠完善。有些行政法已經制定,對執行的力度不夠。現代化企業的管理就必須建立健全的科學的工作程序以及規則制度。一旦管理的體系不夠健全或者是規章制度不夠合理,都會影響到企業的發展,對科學方法的應用也會受到影響。
三、提高我國中小建筑工程企業管理效率對策分析
(一)根據具體的情況提出具體的實際要求。對于不同層次的管理人員來說,要求也是不一樣的,比如;上層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他們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一些活動的組織、規劃,并且對整個工作的全部過程進行控制,使社會總體效率的最大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