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物的計量標準
(1)以圖紙所示或監理工程師指示為依據,按現場已完工并經驗收的混凝土,分別以不同結構類型及混凝土等級,以立方米計量。
(2)直徑小于200mm的管子、鋼筋、錨固件、管道、泄水孔或樁所占混凝土體積不予扣除。作為砌體砂漿的小石子混凝土,不另行計量。
(3)橋面鋪裝混凝土計量與支付;結構鋼筋計量。
(4)為完成結構物所用的施工縫連接鋼筋、預制構件的預埋鋼板、防護角鋼或鋼板、腳手架或支架及模板、排水設施、防水處理、基礎底碎石墊層、混凝土養生、混凝土表面修整及為完成結構物的其他雜項細目,以及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安裝架設設備拼裝、移運、拆除和為安裝所需的臨時性或永久性的固定扣件、鋼板、焊接、螺栓等,均作為各項相應混凝土工程的附屬工作,不另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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