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成都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優化土地供應,穩定市場預期;加大促建力度,增加有效供給;完善預售管理,加強價格指導;深化因區施策,強化限購限貸;調整公積金政策,實行貸款雙掛鉤;加強市場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六個方面推出新的樓市調控措施。其中既包括面對成都全市范圍的政策調整,也包括針對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特別細則。“通知”指出,在成都全市范圍堅持“凈地出讓”原則,其中既包括面對成都全市范圍的政策調整,也包括針對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特別細則。“通知”指出,在成都全市范圍堅持“凈地出讓”原則,加快出讓宗地周邊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合理確定經營性用地出讓起始價,對溢價率超過60%的,競得人須在三個月內交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對約定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依法按照土地出讓價款的20%征繳土地閑置費;對動工開發日期滿兩年以上未動工開發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在加強商品住房價格指導方面,對申報價格明顯高于周邊在售項目價格和本項目前期成交價格,且不接受價格主管部門指導的開發項目,房管部門可暫不予受理預售許可、現售備案。
同時,“通知”還按照“深化因區施策,強化限購限貸”的原則,進一步加強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等熱點區域住房限購措施,促進職住平衡,減少交通擁堵。自即日起,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的戶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穩定就業并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的其他地區戶籍居民,在本區域內無自有產權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辦發[2016]37號文件規定的住房限購區域內新購買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區域范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區域購買商品住房。
因區施策方面還包括“經人行成都分行會同四川銀監局,指導四川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充分醞釀并做出決議,進一步調整成都市部分區域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措施,這也引發房地產界頗多猜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