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成區按照平均服務半徑5公里的要求進行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布置。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組織編制《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設計規程》,明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規定。目前,該規程正在北京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委員會網站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規程要求,無論是居住、商業、辦公、醫院、文化體育場館,還是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務區、旅游場所,其停車場要全部配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形成“統一規劃、適度超前、合理布局、方便使用”的充電網絡體系。同時,標準對辦公類建筑、商業類建筑、旅游場所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換乘停車場充電樁設置也明確了最低安裝比例要求,比如,新建加油站中宜設置不低于4個電動汽車停車位及快速充電設施。
規程明確,新建居住區要預留充電樁安裝條件。標準規定,根據居住公共服務配套設施設置標準中對停車位數量的要求,將有不低于18%的居住區停車位安裝充電樁并達到投入使用條件。
同時,充電基礎設施的設計要求將納入城市規劃。在新建用地項目的控制性詳細規劃中,應根據電動汽車發展需求核算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規模,落實配建指標,提出城市設計指導原則;在新建用地項目的修建性詳細規劃中,應確定電動汽車停車場平面布局和停車位規模,提出交通組織及出入口設置方案,保證設施規劃的落地。
規程還對充電設施安全設計作出規定。主要是進一步明確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防漏電的各項安全措施,進一步明確了充電設施防火災設計各項要求。要求充電基礎設施應與停車場地同步建設,應根據具體的場地設計要求,配置專用滅火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