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農民自建房納入抗震設防監管范圍
12月1日,省政府304號令《山東省農村住房抗震設防要求管理辦法》施行,宣貫會議暨農居抗震工作現場會在汶上召開。《辦法》明確,對新建、改建、擴建的農房和及其配套設施,縣級以上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應確定抗震設防要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
據了解,2015年,省地震局組織了全省農村住房抗震性能基本情況抽樣調查,涵蓋全省17設區市、68個縣(市、區)的70個樣本村莊、1.6萬農戶中,約70%的農村自建住房不能完全達到當地的抗震設防要求。一旦發生破壞性地震,可能造成農村房屋大量破壞,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省地震局局長晁洪太說,從歷次震災看,農村住房倒塌損毀是造成人員傷亡的主因。從源頭上建安全農居,可有效預防傷亡。2003年新疆巴楚-伽師6.8級地震后,新疆啟動農牧民抗震安居工程,這幾年,新疆的地震仍然不時發生,但人員傷亡幾近達到了“零”的目標。
本文標簽:山東省農民自建房納入抗震設防監管范圍
* 由于無法獲得聯系方式等原因,本網使用的文字及圖片的作品報酬未能及時支付,在此深表歉意,請《山東省農民自建房納入抗震設防監管范圍》相關權利人與機電之家網取得聯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