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閉幕的湖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準通過了《荊門市城市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這是荊門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市人大常委會出臺的首部實體性地方法規,也是我省新獲得地方立法權的設區的市制定的第一部城市管理綜合性地方法規。
近年來,隨著荊門市城市快速發展,城市管理逐步規范,但城市發展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始終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城市品位不高成為制約荊門市發展的一大短板,城市管理缺乏制度的剛性約束是重要原因。新出臺的《條例》直面荊門市城市管理痛點、盲點,著眼于解決群眾關注的熱點、焦點問題,有力回應了市民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剛性要求。《條例》的出臺讓荊門市城市管理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制度、措施等固化為長效機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條例》共六章七十九條,將荊門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立法突破口,確立規劃實施、市政公用設施等領域的27個管理事項,確定主管單位和管理標準,明確職能部門具體“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有著鮮明的荊門特色。同時專門設置預留接口條款,要求市政府根據需要,對城市管理事項制定具體管理辦法。這一先總后分的立法模式,在現有的立法領域內是一次大膽創新,得到了立法專家的肯定。
《條例》寬嚴相濟,讓法律不失權威亦不乏溫度。如對于城市“八亂行為”、建筑工地揚塵污染等突出問題,按照從嚴管理、從重處罰原則,一律在上位法規定的罰款幅度內提高罰款下限;而對市民非故意所為的違法行為,則按照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設置了警告、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等管理措施,而非單一的“一罰了之”。
《條例》明確部門執法范圍,規范執法活動,對上位法未作規范,或者雖有規范,但措施不足、力度不夠的部分管理內容,創設了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讓荊門市的城管執法從此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