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設備進場檢測規定
1、材料、設備的進場檢測內容應包括材料性能復試和設備性能測試。
2、進場材料性能復試與設備性能測試的項目和主要檢測參數,應依據國家現行相關標準、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確定。常用建筑材料進場復試項目、主要檢測參數和取樣依據可按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確定。
3、對不能在施工現場制取試樣或不適于送檢的大型構配件及設備等,可由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等協商在供貨方提供的檢測場所進行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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