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格審查是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的重要工作,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在公開招標的操作中,潛在的投標人很多,執行合同的能力也參差不齊,擬招標項目在工藝和方案中有時會有特殊要求,需要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選定合格投標人。而邀請招標時,業主對潛在投標人的情況已經有一些了解,基本認可他們的實力和執行合同能力,這時往往選用資格后審的方式認定其投標人資格。在招標過程中,無論采用哪一種方式,都是對其按要求提交的資格證明文件進行審查,來確定潛在投標人(投標人)在本項目中的合格投標(或授標)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后,采用招標方式選定承包人(供應商)已經被越來越多的業主所采用,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資格預審的優點越來越突出,相比起資格后審有其明顯合理性。筆者針對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方式的特點有如下幾點分析:
一、資格預審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定合格供應商或施工單位時,一般習慣采用資格預審方式,由于投標人資質及其執行合同的能力對于招標人來說具有不確定性,因此提前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來選定投標人就顯得十分必要。
首先,發布資格預審公告(也可以是招標公告),公告中至少應載明:招標項目的名稱、地點、規模、內容、工期(交貨期)及資金狀況;投標人的資質要求;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報名方式(報名時需攜帶的證明文件);業主(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名稱和地址等內容。
發售的資格預審文件應包括(以工程類為例):
(一)業主提供
1、招標人名稱、工程名稱、地點、規模;
2、工程概況(結構類型、建筑物構筑物形式及數量、主要建筑內容、對周邊要求、地質與地貌、氣候與水文、交通、電力供應、現場條件及其他服務等)。如有必要還應提供工程建設概算、建設前期準備情況和詳勘資料等;
3、工程描述(綜述、土建工程、安裝工程、標段劃分、建設工期、設計標準、規范簡介、各標段主要工程數量等)。
業主提供敘述內容的目的在于幫助潛在投標人了解工程項目情況,綜合考慮自身能力和實力,以確定是否參加投標或為此項目的投標提供什么樣的機械和人員配備。
(二)對投標人的要求
1、投標單位組織與機構(含對專業工程施工資質的要求);
2、近×年完成工程的情況;
3、目前正在履行的合同情況;
4、過去×年經審計過的財務報表;
5、對聯合體的要求;
6、項目部人員配備要求(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資格要求);
7、施工機械設備情況(擬投入本項目施工機械配備情況);
8、受過的各種獎勵或處罰;
9、對本招標工程項目所需的特別措施或工藝的專長;
10、環境保護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1、本合同資格預審有關的其他的資料。
(三)資格審查標準
為規范施工招標活動,對于具有一定規模,且設計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商承擔的工程施工招標,國家九部委局于2007年11月1日聯合發布了第56號令,并同時將《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作為文件附件發布實施,并在《標準施工招標資格預審文件》中規范了資格審查方法。此文件審查辦法有兩種:一、合格制,即,依據資格審查文件中公布的資格審查標準通過初步審查、詳細審查和澄清確定合格的投標人;二、有限數量制,即依據資格審查文件中公布的資格審查標準通過初步審查、詳細審查和澄清,采用打分和淘汰方法確定有限數量的合格投標人。兩種辦法方便、可行,規范后會少些隨意性,避免爭議。
對于工程類的資格預審審查標準,過去一直采用必要合格條件和附加合格條件相結合的方法,此方法對于56號令規范以外的工程招標還是有其有點。即,必須滿足必要合格條件,而附加合格條件一般可以按照限定滿足百分之多少即可通過的方式。這個評審標準與招標文件的評標標準一樣,也應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其中,如確需限定參加投標人數的,應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淘汰方法(與“有限數量制”有異曲同工之處)。
(四)確定合格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依照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的評審標準確定投標人,并由業主發出《資格預審合格通知書》。
資格預審的程序基本都一樣,但在具體操作時卻時常會發生一些問題,具體歸納以下幾條:
1、項目概況介紹不清
資格預審文件編制時招標人往往忽視了預審的重要性,認為公告了我的項目即可,沒有必要寫的那么詳細,反正招標文件還要講,大體只告知有這么一個工程,而對于項目準確的數據沒有必要提供,其中包括結構類型、建筑物構筑物形式及數量、主要建筑內容、對周邊要求、地質與地貌、氣候與水文、交通、電力供應等現場條件和要求。其實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投標人,購買了資格預審文件,當然需要在文件中詳細了解項目情況,不然我為什么要去投標?投標后有多大把握?我有無優勢?人員、機械能否搭配開?這些都是問題,不去投標我只是付出了購買資格預審文件的費用,即使不能參加投標,浪費也不大,你的文件沒寫清楚,我還是一頭霧水,又如何下決心參加項目的投標?
所以,資格預審文件一定要將項目狀況寫清楚,那些報名時人數很多,等真的投標時又不夠三家而造成招標失敗的,沒寫清楚項目概況也是其中一個原因。
2、投標人資質要求不明
對投標人的資質要求一直是令人頭痛的事情,因為我國的資質分行業管理,施工、監理、設計資質歸建設部分管(包括工程類招標代理機構資質),而其他行業又有各自的資質管理認可權(還有各行業協會的),所以對投標人資質要求的編制大都不確切,這就需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對國家的資質管理有廣泛的了解。由于資質要求寫的不確切而引起投訴糾紛也是十分麻煩的事情。
3、必要的附加合格條件規定模糊
資格預審文件的必要合格條件大家都知道是必須要符合的,即100%符合,而必要合格條件的設定是一項綜合性、專業性都較強的工作。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當然是不可或缺的,但財務狀況、流動資金、固定資產、凈資產總值等限定條件,就必須對國家的資質要求以及企業財務狀況都了解才可以寫準確,沒有一定的企業管理知識和財務專業知識是很難把握的。還有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的職稱、個人資質等要求,如果寫的不準確或不明確,將會給資格審查和招標后的評標工作帶來很大麻煩。
附加合格條件也要找到一個合適的點,即哪些條件,滿足多大比例才能找到既能滿足工程需要又不至于降低投標人的標準,從而使評審小組能夠公平的對待每個潛在投標人,避免因人為因素而造成的對各個潛在投標人的不公正待遇。
4、評審標準不嚴謹
評審標準的編制在過去的實際工作中一直被忽視,或者干脆就是由招標人隨意操作。因為過去在法規中沒有單獨對資格預審的評審做出明確規定(56號令發布前),所以也就給一部分人隨意審查投標人資格帶來便利。筆者一直認為,資格預審十分重要,它的評審必須按照評標原則來進行操作,不能隨意。在資格預審文件中應明確評審標準,在一定條件下打分也是一個不錯的方法。對附加合格條件可采用打分法或按合格條件百分比的高低確定幾家合格投標人。但無論采用哪一種方法,一定要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
評審標準中還是應該規定出合格投標人數量,對于一個項目有十幾、二十幾家投標,筆者一直持不支持態度,其實招標費用不單是企業成本,它也是社會成本,投標人太多造成的浪費對于招標人來講不算什么,但卻在無形之中增加了各企業的投標成本,增加了社會成本的支出,直接違背了招標投標的宗旨,起不到節約成本、降低造價的作用。另外國家九部委局第56號令中的“有限數量制”在審查時比較方便使用,但具體評分細則也應依據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和項目特點來認真編制。
筆者的以上意見并沒有歧視某家投標人的意思,而是認為現在的盲目投標,對建設工程市場起不到積極的推動作用,只能顯示出市場建設初級階段的不成熟,以及各參與主體的不成熟。現在好多有經驗的投標人也逐漸在考慮自己優勢來挑選招標項目,這也是一種逐步成熟的表現。給那些連自己成本也核算不出的企業一些壓力,對他們自身來說也是一個促進和鞭策。
5、評審組織沒有權威性
第56號令發布前的資格預審評審小組在法規里沒有任何的規定,對于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的項目大家還比較認真,一般還是由建設行政監督部門來監督實施。但絕大多數資格審查小組成員還是以招標人和代理機構工作人員組成。在評審標準不嚴謹的情況下,評審工作就完全可以依照業主個人的意見來確定合格投標人了。這樣的評審小組已基本失卻了權威性。
6、應增加對潛在投標人人員、機械的調換時間
資格預審時應增加一個環節,即對潛在投標人人員和機械的調換時間。對于潛在投標人為本項目提供的人員和機械設備配備,各潛在投標人之間可能會有差異,評審小組在逐家評審時會感到不是很合適(例如:項目經理專業不對口、機械配備噸位不夠等),這時就應該給潛在投標人一個調換的時間(其實這也是資格預審的一個優點,不會因為投標時才提供,而在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發現配備不合理而造成投標失敗)。
7、資格預審的合理時限
資格預審需要一個比較合理的時限,對于資格預審申請書的遞交時間,法規里也沒有具體規定,所以過去就發生了很多不合理的事情。有時招標人為趕時間,發公告后兩三天就逼投標人把資格預審申請書遞交上來,不給投標人準備的時間,而有些投標人代表為滿足招標人和順應其需要變成了投標專業戶,拿著資質證明文件滿世界跑,使資格預審流于形式,根本起不到作用,達不到目的。所以招標人必須給出一個資格預審的合理時限,如此才能使潛在投標人為本工程提供滿足要求的證明文件和具體的人員、機械配備,同時還應留出人員、機械調換時間。
二、資格后審
目前,資格后審在公開招標的項目中也有應用,但這種方式用于公開招標是不合適的。對于投標人不確定的公開招標是一種浪費和對投標人的不尊重,報名后即購買招標文件,等編制完投標文件就把投標的所有工作做完了,一個資格后審不合格就被淘汰了,確實有些兒戲,所以筆者一直不提倡公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方式。
而在邀請招標中采用資格后審方式,卻有其優點,因為各投標人是被業主邀請的,應該說資質沒有太大問題,執行合同能力也有一定保障,雙方信任度比較高,評標后由評標委員會進行資格后審,省卻了資格預審的時間和工作,節約了投標成本,符合招投標活動的宗旨。
隨著招標投標事業的進一步發展,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用也越來越多,因此資格預審方式應用得也越來越廣泛,相信《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出臺,會令資格審查的程序和方法更明確、更合理。而建設工程市場中的各參與主體在具體工作的過程中,也會更科學、更合理地選擇投標人,使招標投標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平、公正.
來源:《中國招標投標》 作者:五礦國際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山東項目部總工程師 王毅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