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月1日《招標投標法》在全國開始施行。《招標投標法》中規定了在招標代理機構中要設立專家庫,這是招標代理機構取得代理資格必須具備的條件之一,這一規定符合當時我國招投標市場的客觀情況,為推動招投標市場的有序開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們也要看到,由于我國招投標市場發展很快,市場結構和客觀條件都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原有的法律法規需要不斷地充實和完善。例如,“在招標代理機構中設立專家庫”就是其中的一個需要探討的內容。
第一、縱觀當前我國招投標活動中專家庫的現實狀況
1、各行政主管部門或綜合招投標中心均已建立規范的專家庫,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的作用逐步淡化。商務部第13號令規定: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活動中所需專家必須由招標機構及業主在招標網上從國家、地方兩級專家庫中采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財政部財庫[2007]3號文規定:政府集中采購活動中所需評審專家應當按照財政部、監察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的規定,從財政部建立的中央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交通部2006年第7號令規定:國道主干線和國家高速公路網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專家從交通部設立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其他公路建設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專家從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設立的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水利部第14號令規定: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中,中央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地方項目的評標專家應當從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也可從水利部或流域管理機構組建的評標專家庫中抽取;建設部各省、市行政主管部門均規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由招標人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專家名冊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湖北省等省先后成立了跨行業的統一的招投標綜合監管機構,建立了統一的綜合招投標中心市場,湖北省人民政府306號令規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必須從省綜合性評標專家總庫或子庫中隨機抽取。因此,招標代理機構中專家庫的作用逐步淡化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2、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的專家數量嚴重不足或虛假。根據國家和部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中規定申請招標代理資格的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具有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人選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庫。既然是專家庫,就應該有庫容量。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甲級資質專家庫人數800人以上,乙級資質專家庫人數500人以上;其它各行政主管部門均有不同規定。就從湖北省來看,不同行業的招標代理機構持有甲級資質的約30多家,乙級資質的300多家,每一家有一庫,再加上各行政主管部門的專家庫,那么,湖北省的專家數量就是一個非常可觀的數字,而這個專家數的總量在短時間內是難以達到的,因此,專家庫的專家數量就嚴重不足,而招標代理機構又為了取得招標代理的資質,在專家名單上弄虛作假就屢見不鮮。這樣,使一個本來很嚴肅的工作,從一開始就“西皮流水”了。
3、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的管理嚴重缺失。當前,評標專家和專家庫管理是不健全的,而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和專家庫的管理又是嚴重缺失的。如:招投標工作從事前對專家庫的組建、對專家的認定標準、培訓教育;從事中的操作程序、評標質量認定;從事后對評標專家的考核和考核評價制度、檔案制度、違規違紀的處罰規定等都嚴重缺失。有些招標代理機構生存都很困難,哪有資金去培訓專家,哪有精力去做考核和考核評價專家等工作;又由于專家庫里的專家數量少,庫容量有限,分配到各行業就更不足了,有的行業根本無人,幾個專家在那里反復地抽取,評標專家的保密性無法實現,專家不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時有發生性受到質疑,“三公原則”受到挑戰,使招投標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4、招標代理機構對專家庫監管和執行難以分離。由于招標代理機構自行設立專家庫,自行收集專家,自行管理專家,自行抽取專家,自行支付專家的評標費用,專家庫的監管和執行難以分離。 評標專家是評標活動的裁判,其素質高低、職業道德水準、能否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直接影響到評標活動的成效;專家不專、素質不高、缺乏責任心的人也依然存在。因此,評標專家容易被操縱,專家的公正性受到質疑。
5、招標代理機構專家庫的存在為場外交易提供了條件。《招標投標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同時,為了加強監管,要求招標投標活動應當在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進行,并在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的專家庫中抽取專家。然而,有些招標代理機構漠視規定,利用自身的專家庫,進行場外交易,逃避監管,造成虛假招標、操縱招標、違規評標和定標等,攪亂了招標投標市場。
第二、探討我國招投標活動中專家庫的發展前景
1、組建全國或者省統一的招投標專家總庫,實現跨行業、跨地區的專家資源整合。評標專家庫從理論上講他應是一個開放式的公共資源,是一個不隸屬于任何部門的獨立機構。因此,對當前分散在各部門、各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應按照共享資源、共同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組建一個全國或者省、市統一的招投標專家總庫,實現跨行業、跨地區的專家資源整合是符合客觀發展規律的。設想專家庫分國家、省、市三級,其中市級專家人數不低于800人,省級專家人數不低于3000人,國家級專家人數不低于5000人;專家按統一分類方式分類;組建單位負責專家庫的運行管理工作;專家庫的使用按照統一規定執行,對強制性招標項目和非強制性招標項目都可以在跨行業、統一的專家庫中抽取專家。這樣做既整合專家資源,節省了人力物力,又便于集中管理。
2、制定統一的、跨行業的《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為充分發揮專家在招投標活動中的作用,加強對專家在評標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打破行業和地區封鎖,防止發生不正當交易和腐敗現象,建立評標專家庫運行管理制度,實現評標專家資源共享,保證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根據現行的規章制度和招投標活動發展要求,需要制定一個全國統一的、跨行業和科學的《綜合評標專家庫管理辦法》。
3、逐步建立專家庫聯網運行機制,科學運用網上抽取專家、遠程評標等方法。當前,在專家的使用中,國家級專家滿天飛,地方級專家遍地跑,時間耗在了路上,人也很辛苦;同時,也增加了招標人的成本。我們可以參照商務部《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第十三號令的規定:招標應當在招標網上完成招標項目建檔、招標文件備案、招標公告發布、評審專家抽取、評標結果公示、質疑處理等招標業務的相關程序。實踐證明,這種運行模式是可行的。
4、強化對全國或者省、市統一招投標專家總庫的綜合監管。針對當前招投標專家庫散、亂、差的現狀,加強對全國或者省、市統一招投標專家總庫的建設和強化對全國或者省、市統一招投標專家總庫的綜合監管已勢在必行。對專家庫的使用和對專家庫的監管應是兩個層面。根據“管辦分離”的原則,監管部門應在政府的領導或發改委的指導下,組建成的一個跨行業、跨部門的、一個不隸屬于任何部門的獨立機構監管機構,負責對招投標專家總庫的綜合監管。
來源:《中國招標投標》 作者:黃漢民 單位:湖北省招投標監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