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協調”的含義:
建設項目管理,是為滿足建設項目對于特定目標要求而進行的系統的、有效的計劃、組織、控制與協調活動。“協調”是建設項目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常稱協調為“結合部管理”,美國管理界稱之為“界面管理”,其含義是:“主動調和相互作用的子系統之間的能量、物質、信息交換,以確保管理的效率”。協調的內容包括人際關系、組織關系、資源供求、信息交換等方面,資源供求與信息交換協調可以統稱為技術協調。本文從業主的角度,對項目管理中技術協調,尤其是技術信息協調的意義和有關方法加以論述。
二、“技術協調”的意義:
1.技術協調是目前建設項目管理的薄弱環節:
對于項目建設程序的各個階段而言,規劃、設計、施工階段自身有較完善的質保體系,有各自較為嚴密的標準、規范,但各階段之間需要銜接,必然存在技術信息的相互流動。例如,施工單位對于設計使用功能的理解,以及對變更的掌握,設計單位對于現場和施工動態情況的了解等,都依賴技術信息交流;項目管理的對象,即工程實體本身,是一個由眾多的環節構成的系統,例如工序銜接和專業配合等,都存在技術協調的要求;項目的參與者,僅就施工階段而言,各設計單位、技術服務單位、各分包商及材料、設備供應商,以及單位內部的各部門,少則十幾家,多則上百家,存在復雜的相互交叉的技術協調問題。項目管理實踐證明,技術協調失敗引發的問題在項目缺陷中占了相當大的比例。
2.技術協調引發的問題往往是嚴重的:
技術協調是在各階段間、工程各部位間,以及各單位間(簡稱各子系統間)傳遞技術信息,對于其中的部分子系統,這些信息有時作為工作的標準或依據,最常見的是軸線與標高的傳遞,以及圖紙的提供等,一旦出錯其損失可想而知;技術信息有時作為工作的保障,例如施工現場各單位對于道路、水電、材料、機械設備、臨時設施的占用及其變化情況。錯誤的技術信息一經傳遞,往往會在相對封閉的子系統中持續作用,或者對其他子系統引發連鎖反應,直至出現現實的矛盾后才被發覺,具有隱蔽的特征。
3.技術協調是管理責任的重點:
正是由于技術協調提供工作的依據、標準和保障,其責任重大,因而成為項目參與者索賠與反索賠的重要內容。在項目管理實踐中,由于不重視技術協調而招致損失的教訓是慘痛的。
4.技術協調是建設項目管理的經常性工作:
技術協調的重要性,不僅體現在其必要性上,也體現在其經常性上,這是建設項目的特殊性使然。建設項目不僅具有一般項目的“一次性”的特點,還有實施周期長、目標系統化和行為主體多樣化等特點,因而技術協調對于建設項目管理而言,其意義超出一般的控制方法。
三、技術協調方法淺析:
項目管理實踐表明,技術協調失敗有以下幾種類型:
a.信息未能傳達;
b.信息發出方表達錯誤或表達模糊;
c.信息接受方理解出現偏差;
d.信息與現實不符。
避免以上問題,應從項目管理的組織結構、制約機制、協調程序和協調形式等方面采取措施,以下分別進行論述:
1.建立科學的項目管理內、外部結構:
項目管理組織是項目所有參與方的組成形式,其結構決定了技術協調工作的性質和工作量。一方面,項目在必須分包時應適度,避免不合理肢解工程的做法。專業分工細化是建筑業發展的一大特點,是必然趨勢,因為這樣可以從根本上提高局部工程的質量,降低成本,但是不少業主把工程分得過細、插手過多,無形中使“結合部”迅速增加,給協調工作帶來困難。同時,設計單位的施工圖紙往往在涉及專業公司部分時不夠詳細,而那些能反映的參數一旦被不同承包人有不同的理解,就會引發銜接的問題。如裝飾工程中的軸線、標高,以及各元素豎向對齊、橫向交圈等原則可能就會出問題。
另一方面,項目管理結構的合理與否,應充分考慮業主自身的協調能力。例如,工程的材料、設備是由施工承包人負責,還是自行采購,業主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自身管理能力及經濟方面加以綜合考慮。指定過多的供應商,勢必涉及眾多的諸如技術考察、選型、商簽合同,以及指定供貨的時間、數量、地點、組織有關單位驗收等環節。相比較由施工承包商負責材料、設備供貨而言,有時單從價格角度看是節省了,但卻增加了大量的技術協調工作,客觀上違背了集約化原則。同時,如果開發商由于技術力量等原因出現協調失誤引起損失,就更加得不償失。
第三方面,項目管理組織的內部分工方式也影響著技術協調的效果。一種是把人員按區域分工,例如按樓層或棟號分工,可以提高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避免扯皮現象,但對特定區域而言,各項事務是多頭協調,對特定事務而言,在各區域又是多頭管理,重復工作較多;另一種是職能式分工,即針對具體事務的分工,這種方式對特定事務的管理力度大,但各項事務在某區域內的協調問題,需要經理人員做大量的工作。總之,項目管理組織的結構,應根據項目及企業具體情況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