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坑安全措施黃金搭檔
很多項目的基坑周邊,不僅土質復雜,而且周邊建筑物也較多,如何才能確保基坑支護安全?
安全檢查
基坑支護安全檢查,主要檢查施工現場的基坑、基槽施工,在施工前必須進行勘察,明確地下情況,制訂施工方案,按照土質情況和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撐,對于較深的溝坑,必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
對于邊坡和支護應隨時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按照相關規定,我們總結了安全檢查的九項重點。
一、施工方案
1、基礎施工必須有針對性的支護方案施工組織設計,須考慮地質情況及周邊環境。
2、基坑支護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明確針對性的措施(如降水方案、監測方案、挖土方案等),明必須確給出控制參數(如周邊建筑物沉降報警值、管線及路面沉降報警值、坑口位移報警值、支撐應力報警值、坑邊堆載最大值、監測周期、監測頻率等)。
3、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5m,但地質情況和周邊環境較復雜的基坑,必須由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專項支護設計。
4、支護設計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必須按相關管理規定進行審批
二、臨邊防護
1、深度超過2m的基礎,坑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并且用密目網封閉,欄桿立桿應與便道預埋件電焊連接,欄桿宜采用直徑為48鋼腳手管,表面噴黃黑相間油漆標識。
2、坑口應磚砌翻口,防坑邊碎石和坑外水進入坑內。對于取土口、棧橋邊、行人支撐邊等部位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并符合要求。
三、坑壁支護
1、進行放坡開挖的基坑,放坡比例必須符合支護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應根據地質報告對邊坡穩定性進行計算。坡面宜采用鋼絲網細石混凝土護坡。
2、特殊支護結構的施工質量必須符合支護方案和支護設計的要求(如土釘支護的土釘錨內注漿量、噴射混凝土的厚度、每皮土開挖的厚度等,又如換撐的部位等)。
3、通過監測和觀察,發現支護體系發生異常變化時(如監測值超過報警值,變化速率突然變大、坑壁突然滲水或漏水等),必須及時分析原因,制訂和實施相應的措施。
四、排水措施
1、坑內、坑外必須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根據支護方案及支護設計或施工組織設計要求,應對坑內進行輕型井點降水或其他方法降水。每皮挖土面應采用明溝排水。基坑見底后,宜采用明溝或盲溝明排水。坑外應采用明溝排水,防止坑外水進入坑內,同時防止坑外水過多滲入地下增加側壓力。
2、基坑采用坑外降水時,必須制訂相應的措施,保護臨近建筑、道路、管線等(如對臨近建筑、道路、管線進行沉降監測,設置地下水位觀測井等)。
五、坑邊荷載
施工過程必須按設計要求的槽邊距離安排坑邊堆土、堆料及運輸車輛行駛、機械設備施工等,使坑邊地面荷載造成側向壓力最小。
六、上下通道
1、按規定在合理的位置(辦公室附近、宿舍附近)設置若干人員上下基坑通道。
2、通道下部擱置點必須堅實(如支撐面)。根據基坑深度,通道扶梯可做成多跑扶梯。通道扶梯兩邊應設置扶手,并采用黃、黑漆相間標識。
七、土方開挖
1、挖土機、空壓機等施工機械進場必須進行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驗收記錄。
2、挖土機作業半徑內嚴禁施工人員進入,必須作好對扦土人員和鑿混凝土人員的書面交底工作。
3、挖土機在基坑內作業位置及行走路線上應鋪設跑板,確保機械安全作業。
4、挖土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
5、土方作業應嚴格按方案進行施工,軟土基坑應分層均衡開挖,層高不宜超過1m。若分層厚度較厚,必須按支護方案要求的坡度留坡。
八、基坑支護
1、根據監測方案,定期、定時對支護體系進行水平位移監測、支撐應力監測、測斜、支撐立柱沉降監測等。監測數據應及時整理、分析、傳遞、保存。
2、根據監測方案,定期、定時對毗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及道路進行沉降觀測。監測數據及時整理、分析、傳遞、保存。
九、作業環境
1、基坑內作業人員必須有安全立足點。如深井點水泵應有檢修平臺;又如鑿除混凝土支撐底部墊層時,必須有操作平臺。
2、垂直作業必須設置隔離防護設施,如鋼筋混凝土支撐爆破前,所有地下室樓板預留孔必須封閉,防止清渣時混凝土碎塊墜落。
3、挖土及地下室結構施工階段,沿基坑周邊必須配置足夠數量的固定照明燈具,同時作業面上必須配置足夠數量的移動照明燈具。
基坑監測
一、 監測形式
根據本基坑的圍護形式,基坑開挖深度以及周邊環境等,基坑監測須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深層土體水平位移監測:在土釘墻范圍內沿土體深度設置水平位移監測點,對基坑開挖過程中土體深度各點的水平位移進行觀測。
(2)圍護樁水平位移圍護樁的水平位移通過預埋于圍護樁中的測斜孔進行。
(3)支撐體系內力監測:在主要受力支撐主筋上埋設鋼筋應力計,觀測基坑開挖過程中支撐的內力變化。
(4)地下水位監測:地下水位監測的測孔用有濾水孔的塑料護墊,在基坑內外布置一定數量的水位監測孔。
(5)基坑臨近建筑物、立柱及市政設施沉降觀測點。
二、 規范監測
儀器設備方面
用于測量的儀器設備均經省級以上計量局技術監督局授權單位檢定合格方可用于監測;監測過程中采用同一觀測設備和同一觀測方法;在每次觀測前對所用的儀器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校驗。
監測方法方面
初值觀測是各周期觀測的起始值,可采取適當增加測回數的方法獲得更準確可靠的初始值。在每次觀測前,必須對使用的基點或工作基點進行穩定性檢驗。監測過程中采用相同的觀測路線和測站數。測量具體要求參照如下標準:《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 50497-2009、《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 8-2007和《工程測量規范》GB50026-2007。
監測經驗方面
派有經驗的監測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監測施工,并定期向監理報送監測結果。當發現超過預警監測值時,及時報告監理。實施監測項目的人員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和需要適時進場,固定觀測人員,觀測過程中做好原始記錄。監測成果嚴格進行計算、復核、審核制,確保觀測成果的可靠性。及時與業主、監理以及施工單位溝通,根據施工進度和各方意見及時修正觀測計劃和觀測頻率,為工程施工提供可靠的監測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