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范和減少工程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風險,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提高投資效益,參照國際通行做法,結全我國國情,應建立和推行 以工程擔保、工程保險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在許多發達國家和 地區,早已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形成了約束和規范工 程建設各方主體行為的經濟制約關系及市場信用機制,有效地保證了工 程建設順利實施和投資效益的發揮。針對當前我市情況,我認為,在現 階段工程風險管理應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針對當前工程建設領域存在的主要問題,重點應放在推行投標 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上。工程保險除已開辦的 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外,應逐步開辦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 險、職工責任保險和工程質量保修保險。
除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行的以外,工程擔保、保險由當事人根據 風險狀況自主決定或者在合同中約定。工程擔保的擔保人可以依法要求 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
二、投標擔保可以采用銀行保函、擔保公司擔保書和投標保證金等 方式。除不可抗力外,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指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投 標文件截止時間后的一定期限)撤回投標文件,或者中標后在規定時間 內不與招標人簽訂工程合同,采用銀行保函或者擔保公司擔保書的,由 擔保人按照擔保合同承擔相應責任;采用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可以沒 收其投標保證金。
采用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收到投標保證金后,應當設立專用存款 賬戶,不得挪用。在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中標人 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三、承包商履約擔保,是保證承包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質量、工期等 義務所做的承諾,可采用銀行保函、擔保公司擔保書、履約保證金和承 包商同業擔保等方式。承包商履約擔保可以實行全額擔保或者分段滾動 擔保。
采用第三方保證擔保的,在承包商由于非業主原因而不履行合同義 務的,由擔保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擔保責任:(1)向承包商 提供資金、設備或者技術援助,使其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2)直接接 管該項工程或者另選經業主同意的其他承包商,負責完成合同的剩余部 分,業主仍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3)按照合同約定,對業主的損失支 付賠償,對于大型或者特大型的工程,可以由若干擔保人實行共同保證 擔保,并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采用履約保證金的,應當按照《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業 主收到履約保證金的,應當設立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挪用。
采用承包商同業擔保的,應當由高資質企業為低資質企業提供擔保 (最高資質等級的企業可以為其他同資質等級的企業提供擔保),母公司 可以為其全資或控股的子公司提供擔保,并應當遵守國家關于企業之間 提供擔保的有關規定,嚴禁兩家企業交叉互保。
四、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即業主履約擔保),可采用銀行保函或者 擔保公司擔保書等方式,并應同承包商履約擔保對等提供。對于中小型 工程,也可以依法實行抵押或者質押擔保。
當前,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可先在非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主要是 房地產開發商、“三資”企業和私人投資的項目上推行。政府投資的工 程項目也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侵害企業的利益。
五、建筑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是《建筑法》明確規定的強制性保險。 其法定投保人是施工企業,施工企業也可以委托該工程的項目經理部代 辦。被保險人是施工現場上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包括房屋拆除現場 的有關人員。
實行意外傷害保險,應當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獎優罰劣的原 則,根據企業的安全事故頻率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并將意外傷害 保險同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地減少傷亡事故 的發生。
六、職業責任險(又稱專業責任保險、職業賠償保險或者業務過失 責任保險),是為補救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因工作失誤或者疏 忽造成損失而設立的保險。要研究制訂科學合理的職業責任保險條款, 促進工程勘察、設計、監理等單位加強內部管理,開展培訓和工程風險 咨詢(包括風險識別、評價、處理,制定風險管理方案和指導執行等)。 工程風險管理中介咨詢機構應當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努力提高服務水平。 工程保險管理中介咨詢機構應當納入保險中介機構的統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