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土方工程質量通病及防治
【摘 要】在土方工程施工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造成的質量缺陷、質量事故,危害很大。當結構形成后,上述質量通病很難處治,往往引起主體結構某些部位的變形、下沉、開裂、傾斜,甚至有時會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
【關鍵詞】基坑;超挖;浸水;擾動;塌方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造成的質量缺陷、質量事故,危害很大。當結構形成后,上述質量通病很難處治,往往引起主體結構某些部位的變形、下沉、開裂、傾斜,甚至有時會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因此,土方工程的施工,必須認真按有關規范、規程及標準進行。質量檢驗人員,應將土方工程視做關鍵部位,嚴格管理,重在事前的預防,本文從基坑開挖造成的質量通病及防治進行簡單論述。
1.淺基基坑底超挖
淺基基坑底超挖是指基坑底部分或全部,開挖深度超過設計深度。這是由于采用機械開挖時,施工現場未設專人盯測槽底標高,造成基坑底超挖。超挖部分直接危害到原狀土的密實性,使土質擾動,降低淺基地基承載力,易發生淺基下沉、開裂、傾斜。為防止淺基基坑底超挖,宜采取下列措施:(1)機械開挖時,槽底的控制標高應比設計標高提高15~30cm,機械挖完后,再用人工清槽;(2)改進機械挖土的鏟斗,減小斗齒擾動土的厚度,相應減少槽底預留厚度。配合專人,隨挖隨按槽底設計標高,進行人工清槽;(3)清除超挖范圍的松土,按軟弱地基處理。
2.基坑浸水
基坑浸水是指基坑開挖中或開挖后,被地下水或地面水淹沒基坑槽底。原因分析如下: (1) 開挖基槽時未設置排水溝、擋水堤或排水溝、擋水堤的設置不能滿足要求,使地面水流人基槽; (2) 基槽開挖完成后,未及時澆筑混凝土墊層遇大雨使基坑泡水;(3)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采取降水措施,將水位降至基底開挖面以下;為防止基坑浸水,宜采取下列措施:(1)開挖基槽一側、兩側及周圍應設排水溝或擋水堤;排水溝要有足夠的深度并暢通,擋水堤要有足夠的高度;(2)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設置集水井,使地下水流匯集于集水井內,用泵連續排走,使水位降低至開挖面以下0.5~1.0m;(3)在基槽開挖完畢未及時澆筑混凝土墊層時,應對基坑進行覆蓋保護,若遇到雨水量較大,應在排水溝內側基礎的邊上設置砂袋、砌磚等方式進行擋水,擋水的同時防止基坑側壁的泥漿流人基坑內,以保持基坑的質量;(4)做好測量復核,避免出現標高誤差。對于已浸水的基坑,要立即查找造成水浸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故障。
3.基底擾動
基底擾動是指基坑挖好后,地基土表層局部或大部分出現松動、浸泡等情況,原土結構遭到破壞,造成承載力降低,基土下沉。原因分析如下: (1)基坑挖好后,未及時澆筑墊層,施工機械及車輛、操作工人在基土上行走,造成擾動。(2)地基長時間處于暴曬、失水狀態。(3)冬期施工,地基表層受凍脹。(4)基坑周圍未做好排水降水措施,被雨水、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泡。為防止基坑浸水,宜采取下列措施:(1)基坑挖好后,立即澆筑混凝土墊層保護地基。 (2)機械開挖應由深而淺,基底應預留一層200~300mm厚用人工清理找平,以避免超挖和基底土遭受擾動。(3)基坑挖好后,避免在基土上行駛施工機械和車輛或大量堆放材料。必要時,應鋪路基箱或墊道木保護。(4)基坑四周應做好排水降水措施,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基坑回填土完畢。(5)雨期施工時,基坑應挖好一段澆筑一段墊層,并在坑周圍筑土堤或挖排水溝,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浸泡地基。(6)冬期施工時,如基坑不能立即澆筑墊層,應在表面進行適當覆蓋保溫,防止受凍。如發生基底擾動現象,應該采取以下措施:(1)已被擾動的地基土,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原土碾壓、夯實,或填碎石、小塊石夯實。(2)對擾動較嚴重的采用換填土方法,用3:7灰土或砂礫石回填夯實,或換去松散土層,加深基礎。 (3)局部擾動可挖去松散土,用砂石填補夯實 。
4.基坑塌方
基坑塌方是指在挖方過程中或挖方后,坑壁失穩,造成坑壁土體沿某一滑動面的土坡局部或大面積塌落或滑塌,破壞原有土層的平衡,土體沿滑動面涌動使坑頂下陷,坑底回彈隆起,導致持力層土層的失穩和破壞,降低持力層的承載能力。 原因分析如下: (1) 基坑(槽)開挖較深,經過不同的土壤時,沒有根據土壤特性分別放成不同的坡度,致使個別土層邊坡不穩定,造成塌方。 (2) 地下水位較高地區開挖基坑(槽)時,降、排水措施不得當,地表水較多時,邊坡上土容重增大,凝聚力降低,滑動力增大,造成塌方。 (3) 坡頂荷載過大如建筑物距離較近,而且又無擋土墻;坡頂堆料過多;坡頂施工振動荷載過多、過大,都可能造成邊坡的失穩而塌方或滑坡。 (4) 土質松軟,開挖次序、方法不當而造成塌方。為防止基坑浸水,宜采取下列措施:(1)根據《巖土工程地質勘察報告》,采取支護與降水措施。(2)基坑挖土接近基底標高時,應嚴密監視和有效控制,防止超挖。(3)必須按批準的開挖順序和分層高度進行開挖,放坡也應按不同土質放出不同的坡度,必要時要進行邊坡防護。(4)基坑挖土施工不得在坑頂任意堆土,停車、挖溝或架設有振動作用的機械。(5)軟土地區或地下水位較高的地區,要遵循方案及時做好地面排水和地下降水工作。(6)在粘性土層中施工時,必須按方案及時支頂防護,嚴禁掏挖。(7)坑頂應設截水設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沖刷坡面。坡面如過大,宜分段并在坡腳增設排水溝和集水井,及時抽排地面降水,減少水土流失。(8)基坑開挖要避免雨期施工和防止基坑底部遭受雨水浸泡和日光曝曬。 密切注意基坑塌方先兆,及時采取措施 (1)基坑開挖中如發現坑壁塌方先兆,應立即中止開挖,并報告有關人員臨場處置,絕不可心存僥幸,繼續施工。(2)基坑開挖中如發生局部塌方或方位性塌方時,要迅速查明原因,在沒有有效制止措施前應就地迅速回填土,中止塌方。(3)基坑開挖中如發現坑壁有意外填土時,加強監測,不能視同原狀土一樣放坡開挖。(4)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現周邊預設監測點變形、位移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對已發生的基礎脫空要立即組織夯填嚴實,中止變形、位移后再繼續挖土。(5)基坑開挖如發現有管涌時,要立即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大面積的調查、監測與分析,在沒有查出管涌原因和采取制止措施前,應立即停挖,必要時立即快速回填,避免出現大事故。(6)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現無名水涌入基坑,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堵水措施。(7)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現從護壁、邊坡中出現滲水、涌砂現象時,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修補或堵截。(8)進行混凝土支護結構施工時,應注意留取同條件養護試件,以便在強度達到要求時及時連續施工,但一定要保證混凝上的養護齡期,保證擋墻等支護結構的入土深度,保證錨桿的長度,保證錨拉的可靠,分層支護要注意及時性、整體性;模板拆除要盡量減小振動,要遵循按層次和順序施工。
萬丈高樓平地起,其荷載最終將傳遞到地基上,加強土方工程的質量監管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參見各方責任主體單位要真誠合作,密切配合,精心策劃,精心組織,精心設計,精心施工,精心監理,給用戶交一個合格工程,給人民交一份滿意的答卷。
【關鍵詞】基坑;超挖;浸水;擾動;塌方
在土方工程施工中,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造成的質量缺陷、質量事故,危害很大。當結構形成后,上述質量通病很難處治,往往引起主體結構某些部位的變形、下沉、開裂、傾斜,甚至有時會造成,人員傷亡,設備損壞。因此,土方工程的施工,必須認真按有關規范、規程及標準進行。質量檢驗人員,應將土方工程視做關鍵部位,嚴格管理,重在事前的預防,本文從基坑開挖造成的質量通病及防治進行簡單論述。
1.淺基基坑底超挖
淺基基坑底超挖是指基坑底部分或全部,開挖深度超過設計深度。這是由于采用機械開挖時,施工現場未設專人盯測槽底標高,造成基坑底超挖。超挖部分直接危害到原狀土的密實性,使土質擾動,降低淺基地基承載力,易發生淺基下沉、開裂、傾斜。為防止淺基基坑底超挖,宜采取下列措施:(1)機械開挖時,槽底的控制標高應比設計標高提高15~30cm,機械挖完后,再用人工清槽;(2)改進機械挖土的鏟斗,減小斗齒擾動土的厚度,相應減少槽底預留厚度。配合專人,隨挖隨按槽底設計標高,進行人工清槽;(3)清除超挖范圍的松土,按軟弱地基處理。
2.基坑浸水
基坑浸水是指基坑開挖中或開挖后,被地下水或地面水淹沒基坑槽底。原因分析如下: (1) 開挖基槽時未設置排水溝、擋水堤或排水溝、擋水堤的設置不能滿足要求,使地面水流人基槽; (2) 基槽開挖完成后,未及時澆筑混凝土墊層遇大雨使基坑泡水;(3) 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未采取降水措施,將水位降至基底開挖面以下;為防止基坑浸水,宜采取下列措施:(1)開挖基槽一側、兩側及周圍應設排水溝或擋水堤;排水溝要有足夠的深度并暢通,擋水堤要有足夠的高度;(2)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應設置集水井,使地下水流匯集于集水井內,用泵連續排走,使水位降低至開挖面以下0.5~1.0m;(3)在基槽開挖完畢未及時澆筑混凝土墊層時,應對基坑進行覆蓋保護,若遇到雨水量較大,應在排水溝內側基礎的邊上設置砂袋、砌磚等方式進行擋水,擋水的同時防止基坑側壁的泥漿流人基坑內,以保持基坑的質量;(4)做好測量復核,避免出現標高誤差。對于已浸水的基坑,要立即查找造成水浸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故障。
3.基底擾動
基底擾動是指基坑挖好后,地基土表層局部或大部分出現松動、浸泡等情況,原土結構遭到破壞,造成承載力降低,基土下沉。原因分析如下: (1)基坑挖好后,未及時澆筑墊層,施工機械及車輛、操作工人在基土上行走,造成擾動。(2)地基長時間處于暴曬、失水狀態。(3)冬期施工,地基表層受凍脹。(4)基坑周圍未做好排水降水措施,被雨水、地表水或地下水浸泡。為防止基坑浸水,宜采取下列措施:(1)基坑挖好后,立即澆筑混凝土墊層保護地基。 (2)機械開挖應由深而淺,基底應預留一層200~300mm厚用人工清理找平,以避免超挖和基底土遭受擾動。(3)基坑挖好后,避免在基土上行駛施工機械和車輛或大量堆放材料。必要時,應鋪路基箱或墊道木保護。(4)基坑四周應做好排水降水措施,降水工作應持續到基坑回填土完畢。(5)雨期施工時,基坑應挖好一段澆筑一段墊層,并在坑周圍筑土堤或挖排水溝,以防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浸泡地基。(6)冬期施工時,如基坑不能立即澆筑墊層,應在表面進行適當覆蓋保溫,防止受凍。如發生基底擾動現象,應該采取以下措施:(1)已被擾動的地基土,可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原土碾壓、夯實,或填碎石、小塊石夯實。(2)對擾動較嚴重的采用換填土方法,用3:7灰土或砂礫石回填夯實,或換去松散土層,加深基礎。 (3)局部擾動可挖去松散土,用砂石填補夯實 。
4.基坑塌方
基坑塌方是指在挖方過程中或挖方后,坑壁失穩,造成坑壁土體沿某一滑動面的土坡局部或大面積塌落或滑塌,破壞原有土層的平衡,土體沿滑動面涌動使坑頂下陷,坑底回彈隆起,導致持力層土層的失穩和破壞,降低持力層的承載能力。 原因分析如下: (1) 基坑(槽)開挖較深,經過不同的土壤時,沒有根據土壤特性分別放成不同的坡度,致使個別土層邊坡不穩定,造成塌方。 (2) 地下水位較高地區開挖基坑(槽)時,降、排水措施不得當,地表水較多時,邊坡上土容重增大,凝聚力降低,滑動力增大,造成塌方。 (3) 坡頂荷載過大如建筑物距離較近,而且又無擋土墻;坡頂堆料過多;坡頂施工振動荷載過多、過大,都可能造成邊坡的失穩而塌方或滑坡。 (4) 土質松軟,開挖次序、方法不當而造成塌方。為防止基坑浸水,宜采取下列措施:(1)根據《巖土工程地質勘察報告》,采取支護與降水措施。(2)基坑挖土接近基底標高時,應嚴密監視和有效控制,防止超挖。(3)必須按批準的開挖順序和分層高度進行開挖,放坡也應按不同土質放出不同的坡度,必要時要進行邊坡防護。(4)基坑挖土施工不得在坑頂任意堆土,停車、挖溝或架設有振動作用的機械。(5)軟土地區或地下水位較高的地區,要遵循方案及時做好地面排水和地下降水工作。(6)在粘性土層中施工時,必須按方案及時支頂防護,嚴禁掏挖。(7)坑頂應設截水設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基坑沖刷坡面。坡面如過大,宜分段并在坡腳增設排水溝和集水井,及時抽排地面降水,減少水土流失。(8)基坑開挖要避免雨期施工和防止基坑底部遭受雨水浸泡和日光曝曬。 密切注意基坑塌方先兆,及時采取措施 (1)基坑開挖中如發現坑壁塌方先兆,應立即中止開挖,并報告有關人員臨場處置,絕不可心存僥幸,繼續施工。(2)基坑開挖中如發生局部塌方或方位性塌方時,要迅速查明原因,在沒有有效制止措施前應就地迅速回填土,中止塌方。(3)基坑開挖中如發現坑壁有意外填土時,加強監測,不能視同原狀土一樣放坡開挖。(4)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現周邊預設監測點變形、位移時,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對已發生的基礎脫空要立即組織夯填嚴實,中止變形、位移后再繼續挖土。(5)基坑開挖如發現有管涌時,要立即報告有關人員,進行大面積的調查、監測與分析,在沒有查出管涌原因和采取制止措施前,應立即停挖,必要時立即快速回填,避免出現大事故。(6)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現無名水涌入基坑,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堵水措施。(7)基坑開挖過程中如發現從護壁、邊坡中出現滲水、涌砂現象時,要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時修補或堵截。(8)進行混凝土支護結構施工時,應注意留取同條件養護試件,以便在強度達到要求時及時連續施工,但一定要保證混凝上的養護齡期,保證擋墻等支護結構的入土深度,保證錨桿的長度,保證錨拉的可靠,分層支護要注意及時性、整體性;模板拆除要盡量減小振動,要遵循按層次和順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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