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隧道作業面鉆眼
①鑿巖臺車或鉆眼人員到達工作地點時,首先檢查工作面是否處于安全狀態,如支護、頂板及兩幫是否牢固,如有松動的巖石,立即加以支護或處理。
②嚴禁在殘眼中繼續鉆眼。
③不在工作面拆卸修理鑿巖設備。
9.爆破作業
①爆破材料的運輸、儲存、加工、現場裝藥、聯線、起爆及瞎炮處理,必須遵守《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1986)的有關規定。
②進行爆破時,人員應撤至受爆破影響范圍之外,一般距爆破工作面的距離不少于200mm。爆破期間,除引爆電路外,所有動力及照明電路均應斷開或改移到距爆破點不小于50m 的地點。
③當開挖面與襯砌面平行作業時,根據混凝土強度、圍巖特性以及爆破規模等因素確定其距離,一般不宜小于30m。
④爆破后必須立即進行安全檢查,查出有未起爆的瞎炮,應按《爆破安全規程》(GB 6722-1986)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確認無誤后才能出碴。
10.支護
①隧道各部開挖后應根據圍巖情況,選用有效的支護。
②施工期間,現場施工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對各部支護進行定期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每班應責成專人檢查,當發現支護變異或損壞時,應立即整修加固。
③當噴射砼尚未達到一定強度即趨失穩的圍巖,或噴錨后變形量超過設計容許值以及發生突變的圍巖,宜用鋼架支撐進行支護。
④安裝鋼架支撐,應遵守起重和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則,宜用小型機具進行吊裝。
⑤對開挖后自穩程度很差的圍巖,應采用超前錨桿和噴射鋼纖維砼的辦法進行臨時支護。
⑥把噴層的異常裂縫作為主要安全檢查內容之一,經常進行觀察與檢查,并作為施工危險信號引起警惕。
⑦噴砼及注漿作業,要按規定帶好防護用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