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門斗、櫥窗
建筑物外有圍護結構的門斗、落地櫥窗,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有永久性頂蓋但無圍護結構的應按其結構底板水平面積的1/2計算。門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設置的建筑過渡空間,起分隔、擋風、御寒等作用(圖8);落地櫥窗是指突出外墻面根基落地的櫥窗。
4、陽臺、雨篷
建筑物陽臺,不論是凹陽臺、挑陽臺、封閉陽臺、敞開式陽臺,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陽臺是供使用者進行活動和晾曬衣物的建筑空間。
雨篷,不論是無柱雨篷、有柱雨篷、獨立柱雨篷,其結構的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超過2.1m者,應按其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寬度在2.1m及以內的不計算面積。雨篷是指設置在建筑物進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陽篷。
5、室外樓梯
有永久性頂蓋的室外樓梯,應按建筑物自然層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無永久性頂蓋,或不能完全遮蓋樓梯的雨篷,則上層樓梯不計算面積,但上層樓梯可視作下層樓梯的永久性頂蓋,下層樓梯應計算面積(即少算一層)。
6、舞臺燈光控制室
有圍護結構的舞臺燈光控制室,應按其圍護結構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1、立體庫房
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2.2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m者應計算1/2面積。
2、場館看臺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場館看臺,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
場館看臺下空間,當設計加以利用時(圖9),其凈高超過2.1m的部位應計算全面積;凈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應計算1/2面積;凈高不足1.2m的部位不應計算面積。設計不利用時不應計算面積。如圖9:第(1)部分凈高<1.2m,不計算面積;第(2)部分1.2m≤凈高≤2.1m,計算1/2面積;第(3)部分凈高>2.1m,應全部計算面積。
注:這里所謂“場館”實質上是指“場”(如足球場、籃球場等),看臺上有永久性頂蓋部分;“館”應是有永久性頂蓋和圍護結構的,應按單層或多層建筑物相關規定計算面積。
3、站臺、車(貨)棚、加油站、收費站
有永久性頂蓋無圍護結構的站臺、車棚、貨棚、加油站、收費站等,應按其頂蓋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在站臺、車棚、貨棚、加油站、收費站內設有有圍護結構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關條文計算面積。
四、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
其他不計算建筑面積的范圍(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筑物通道,包括騎樓、過街樓的底層。建筑物通道是指為道路穿過建筑物而設置的建筑空間;騎樓是指樓層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臨街樓房;過街樓是指有道路穿過建筑空間的樓房。
2、建筑物內的設備管道夾層。
3、建筑物內分隔的單層房間,舞臺及后臺懸掛的幕布、布景的天橋、挑臺等。
4、建筑物內的操作平臺、上料平臺、安裝箱或罐體的平臺。
5、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
6、屋頂水箱、花架、涼棚、露臺、露天游泳池。
7、勒腳、附墻柱、垛、臺階、墻面抹灰、裝飾面、鑲貼塊料面層、設置在建筑物墻體外起裝飾作用的裝飾性幕墻、空調室外機擱板(箱)、飄窗、構件、配件、與建筑物內不相連通的裝飾性陽臺、挑廊。
8、用于檢修、消防等的室外鋼樓梯、爬梯。
9、獨立煙囪、煙道、地溝、油(水)罐、氣柜、水塔、貯油(水)池、貯倉、棧橋、地下人防通道、地鐵隧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