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質量管理體系
(1)項目部應按照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要求,結合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質量施工現場管理相關規定,建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
(2)項目部應設立與工程相適應的試驗檢驗用房,并配備檢查檢驗器具;

(3)項目質量管理應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現行標準,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服務、監督、檢查和考核;

2、項目質量目標策劃
(1)企業與項目經理簽訂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時,應按照合同和企業總體質量目標要求,明確項目質量目標、責任;
(2)項目部應對施工圖紙進行審核,依據項目質量目標提出修改意見,并形成記錄;

(3)項目部對分包工程應通過分包合同或質量協議明確質量目標、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等;
3、工程材料設備質量控制
(1)主要工程材料設備的采購必須從本單位的合格供應商名錄中選用;
(2)項目部物資部門應組織對進場材料設備等按規定進行檢驗、復試和標識,向監理報驗;項目部物資部門應及時收集材料設備的合格證、復試報告等資料,形成工程材料設備質量保證資料,并及時歸檔;

4、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1) 項目部應以《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評價標準》 、施工驗收標準和北京市建筑結構長城杯、建筑長城杯等省(市)優質工程質量評審標準及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等進行質量控制;

(2)項目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對施工過程進行巡檢;

5、分包項目質量控制
(1)總包項目部按照總包合同的約定對工程質量負全面責任,并依法進行分包。分包企業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項目質量負直接責任;

(2)業主直接分包的項目或提供的物資、設備,又沒有委托管理的,如影響總包項目工程質量的,總包項目部應與業主協商,簽訂相關協議,明確相關質量責任,確保項目總體質量目標的實現;

(3)分包項目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嚴格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規程、設計文件和分包合同等要求,對分包工程質量進行控制,并按規定進行報驗、辦理相關移交手續,全面履行分包責任;
6、工程質量驗收與管理
(1)樣板工序、樣板間完成后,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的生產、技術、質量和材料等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全面展開施工;重要的樣板工序和樣板間,應報請企業相關部門參加驗收;
(2)項目生產部門應組織各專業工種之間的相關工序的交接檢驗工作,并應形成記錄;

(3)分項工程完成后,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對所有的檢驗批驗收記錄進行匯總,項目技術負責人核查無誤后報監理單位審查,確認符合要求后,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和專業監理工程師簽字通過驗收;
(4)單位工程完成后,項目部應向企業生產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的單位工程竣工預驗收申請書;

(5)項目經理和項目技術負責人應參加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的竣工預驗收。

(6)項目經理和企業的技術和質量負責人應參加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單位工程竣工驗收;

7、質量改進
(1)項目部應定期對工程質量狀況進行檢查,每月召開不少于2次質量分析會,進行質量狀況分析,改進質量措施,確保工程質量;
(2)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特點,開展群眾性qc小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