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是關系到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和人民群眾生活安康的重要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費是施工企業確保施工作業安全,用于安全防護設施的購置、提升施工作業環境的費用,包括安全施工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為確保施工安全的有效管理,建設部于2005年頒布了《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辦2005(89)號文】,是在原有法律法規的組織和技術保證的基礎上,提供了經濟保證上的支持,以確保安全生產防護措施的可靠投入。各地市建設主管部門也作出了關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相關文件規定,如規定了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設立安全文明施工專款賬戶,如有未按合同價款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足額設置專款賬戶的將不予發放施工許可證的硬性規定。
相關的法律法規已經較為健全,但是目前全國施工安全的形式仍然較為嚴峻。2015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168起、死亡219人[1]。因而讓人深思安全文明措施費用是否真的專款專用,總分包單位是否存在挪用安全文明措施費造成安全文明施工防護投入不足、防護措施不到位,而致使安全事故的發生情況呢?從去年施工安全生產事故中,統計數據中可以看到,高處墜落事故81起,物體打擊事故28起,坍塌事故27起,起重傷害事故16起,機械傷害、車輛傷害、觸電、中毒和窒息等其他事故16起,分別占總數的48.21%、16.67%、16.07%、9.52%、9.52%[1]。可見安全防護措施仍未做到百分百的防護無死角的要求,絕大多數的安全事故是可以通過做好安全防護來杜絕的。
各省在安全文明措施費的計費和管理方式與事故的發生率與之間是否存在關系呢?從目前的全國各地區的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費的管理規定進行分析、歸類,對于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費的計取方式目前主要有兩種模式,一種是根據工程類別采取固定的費率,在工程階段從專款賬戶中按百分比支付,這主要包括了北京市、上海市、湖南省、湖北省等絕大多數的省市。一般開工前按照約定預支付一定比例,施工期間按照進度同比支付;另一種是根據工程類別取費的同時,將安全文明措施費分為基本費、現場評測費、獎勵費三部分組成,如四川省、河南省、江蘇省、黑龍江省。《四川省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計價管理辦法(2011)》中規定:現場評價費是施工單位達到有關安全生產規定、規范及標準,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設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安全檢查現場評價獲取的安全生產措施費。根據最終綜合評價等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級。優良者計取現場評價費,合格者安全文明施工費按基本費計取,不計取現場評價費。不合格者只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費中的臨時設施基本費[2]。
以上兩種模式下究竟哪種模式更好地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投入和安全文明施工費專款使用,控制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可以采取數據來分析的方式進行研究。通過建設部公布的全國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事故公告數據統計,2014年度全國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522起,死亡648人。筆者將各個省份2014年度施工安全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統計入表1中,表中采用第一種模式的未做顏色的填充標識,而將采用第二種模式的省份進行了顏色填充處理。為了能夠更好的反映各省施工安全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設置參數f,為各個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之和,表示安全生產事故多發的程度,即f=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并將各省的f參數進行升序的排序p。
如表1所示江蘇省位居最后為事故最多發的省份,浙江省其次。而事故較少的省份中,西藏自治區的排序p為1,是事故發生率參數f最少的,其次山西省的排序p為2。從排序p中可以看出,事故多發的省份既有采用模式1來管理安全文明施工費的,也有采用模式二的省份。但是作為事故發生率最為嚴重的江蘇省和浙江省與事故率最少的西藏自治區及山西省相比,可以很直接聯想到有另一個因素會直接影響到各個省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的數值,即經濟發展程度。據統計江蘇省、浙江省2014年的建筑業總產值分別為52519.75億元、50036.81億元,而西藏自治區、山西省2014年建筑業產值只有156.22億元、6665.18億元[3],這顯然可以看出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率是與各個省的建筑業產值成正相關的關系。
為了更加公正的來分析兩種管理模式下各個省安全文明措施費的管理效果,筆者引入了各個省2014年全年房屋施工總面積,作為參考基數,設置參數c1,c1為參數f與房屋施工面積的比值乘以百分百,
即c1=f/房屋施工總面積×100%,
用以表示各省安全施工事故程度,在各省房屋施工總數量中反映每施工每萬平米發生施工安全事故的概率。然后再對各個省算得的參數c1排列出新的排序p1。如表1。
如表1中所示,從排序p1可見,p1排名前10位的既有采用模式1,也有采用模式2的省份。而江蘇省作為事故發生程度最嚴重的省份,因其房屋施工總面積達691834.97萬平米,為施工面積最多的省份,而排名p1是在第11名。西藏因房屋施工面積總數過小,p1排名是最后一名,山西省的p1排名第6。河北作為采用模式2的省份排名第一,黑龍江同樣采用了模式2,但排名在29名。從表中可以看出,采用模式2的省份,p1排名相對靠前,只有黑龍江省例外。而采用模式1 的省份,在排名前10中占有很大份額。初步可以得出結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有效投入與兩種管理模式關系已經很明顯,但我認為想進一步公正的比較模式1與模式2在監管中的效果,要考慮的是采用模式1 的省份數量較多,基數較大。應該考慮該模式中排名在前10名的數額占該模式全部數額的百分比,因此需設置參數s,用以比較模式1與模式2各自在排名前10位所占有的比例, 即s=前10名中模式n占有的全部省份的比值/模式n占的全部省份的比值,則
s1=(7/31)/(26/31)*100%=26.9% s2=(3/31)/(5/31)*100%=60%
顯然s2明顯大于s1,表明采用模式2的省份中有60%取得了前10名的好成績,遠遠大于采用模式1中只有26.9%的省份,因此表明采用模式2的監管方式在控制安全事故發生率上相比較模式1 有明顯的優勢。模式2對于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費的監管方式,加強施工進度過程中的管理是有積極意義的。
相對模式1,模式2更加注重施工過程的監管。比如河南省對現場評測費用實行動態管理,在單項工程完成工程量70%,依據施工單位的申請,由造價管理部門、安檢機構、現場監理等組成考評組,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和“措施費”情況進行把關,對監理單位履行安全職責情況進行檢查,并根據現場考評的具體情況,聯合出具考評報告,最終確定費用標準。且對于已進行現場考評的項目,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前,發生放松管理,明顯降低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標準的,建筑安全監督部門、監理單位及時提出,并可提請考評組重新組織現場考核。同時,工程完工后,建筑安全監督部門對整個施工工程現場管理情況進行綜合評價,修正現場考評得分[4]。
但是采取模式2監管安全文明措施費的省份相對太少,且其中江蘇省和黑龍江省2014年的施工安全生產形式仍然不容樂觀,在分析表中沒有取得很好的成績。我認為以江蘇省為例,施工安全管理成效與施工總產值、規模是有明顯函數關系的,如施工規模無約束的擴大,社會安全監管的作用勢必出現疲勞效應,使其事故發生率與施工生產規模出現成倍數同比關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數量的暴漲,因此控制建筑房地產投資建設規模過大,均衡經濟發展,對于確保施工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率是有必要的。而黑龍江省[5]是將安全文明措施費分為基本費和現場評測費兩部分,未設立獎勵費,這樣降低了施工企業創優、爭先的積極性。且雖采取了現場評測得分計算安全文明措施費率,但撥付方式仍采用了按照安全文明措施費的總額乘以百分比來支付的,所以沒有較好發揮基本費和現場評測費的各個施工階段的能動作用,對于施工安全防護、文明設施投入的控制力度有所下降。
模式2的監管方式,是把經濟和行政手段的結合。如我公司承建的安徽省蚌埠市的濱河西片區安置房項目,依據蚌埠市建委的相關規定 [6],建設單位及建設主管部門是按照模式1的方式支付和管理安全文明措施費的。而我項目部為加強對專業分包隊伍的管理,采用了模式2的方式。在施工過程中定期進行考評,在施工關鍵節點,督促分包單位加大安全防護的投入,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合同簽訂時即約定如分包單位拒絕火拖延安全問題整改的,必要時我方可自行設置防護和文明施工設施,相關費用在專業分包單位中的安全文明措施費中扣除。這樣從一而終地堅持對安全防護設施的監管和監督安全文明措施費的專款專用,最后在全項目部人員的共同努力下,此項目于2013、2014兩年度獲得了全國3a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的榮譽。
結論和建議:
1、 數據分析比對顯示采用模式2的省份能夠更好的降低施工安全生產事故,加強施工過程中的監管,發揮經濟杠桿作用對于控制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率有積極的意義。但采用模式1的省份仍有取得較好的成績,因此在相關文件規定健全的前提下,文件法規的執行才是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最有效的保障。
2、 建議規范和健全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費的計費、支付和監管,對于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率,應充分發揮經濟杠桿作用并結合行政手段,以提高施工安全文明生產條件。對施工企業申請安全文明評測費的須提供安全文明設施購買、租賃的發票,用來證明沒有挪用安全文明措施專項費用的情況。 3、 在施工開始階段,因基坑開挖和邊坡防護工程,以及塔吊等施工機械的進場,開工初期安全文明措施投入資金較大。而施工開始階段安全文明措施費的投入額是關系到安全文明事故發生率的關鍵,所以建議應增加開工預支付比例,保證安全文明防護設施的初期投入。
4、 無論是對于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的監管,還是企業內部對于分包單位和下屬公司的的安全監管,加強施工期間的動態考核,都有利于提高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費的有效投入。必要時可以引入第三方參與,協助建設安全監管部門和監理公司共同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督察。可采用航拍、監控等高科級手段對施工現場實時監督。
5、筆者通過數據比對分析來研究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率,對比發放及所有數據必須基于真實可靠,否則結果沒有實際參考意義。
對于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費的計費、支付和監管,還需要更深入的探討,但限于筆者自身水平有限,只是淺顯的略談了幾點看法和建議,如有不當之處歡迎各界人士批評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