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6日,我局印發了《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背景
近幾年,上級有關部門先后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若干指導意見》(粵建市〔2019〕116號)等文件,其中“規范工程價款結算,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是貫徹落實有關工作部署的重要舉措之一,各省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陸續出臺了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本《管理辦法》正是在以上政策和意見的前提下制定的,旨在大力倡導施工過程及時辦理工程量計量和變更價款確認手續,規范工程價款過程結算,確保工程竣工后盡快完成竣工結算,改變過去“秋后算賬”的結算方式,有效化解結算難的問題。
結合本地實際,我局組織起草本《管理辦法》。在初稿形成后,按照有關程序征求各鎮街(園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完善后形成了正式稿。
二、制定文件的依據
本《管理辦法》主要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209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的通知》(粵建價〔2017〕248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若干指導意見》(粵建市〔2019〕1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制定。
三、主要特點
本《管理辦法》著重解決實際問題,維護建筑市場秩序,優化建筑業結算方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加快建設工程竣工結算進度
施工過程結算是一種工程價款的中間結算。每一階段合同工作內容完成后,經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對節點工程驗收(驗評)合格后,承包人編制施工過程結算報告并經發包人核對、確認,將成果納入項目竣工結算,將有效減少因施工過程資料缺失、管理人員變動、工程變更簽證不及時等引起的工程價款結算拖沓、耗時長等“結算難”問題。
(二)實現工程造價動態控制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制度能夠實現施工過程及時辦理工程量計量和變更價款確認手續,避免出現工程量重復計算、反復舉證、“扯皮條”的現象,實現工程價款動態控制,保障參建各方的利益。
(三)有效化解農民工被欠薪問題
通過轉變傳統的工程結算方式,將施工過程結算的有關要求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嚴格施工合同履約管理,優化建筑業市場環境,從源頭上防止農民工被欠薪,有助于推動實現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四、重點內容解讀
本《管理辦法》共三十條,主要對施工過程結算的適用范圍、文件編制要求、節點劃分依據、合同須約定事項、工程價款支付時點、計量計價方式及程序和監督管理等作出規定。
(一)關于適用范圍。本《管理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合同工期一年(含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施工過程結算。
(二)關于施工過程結算報告的編制。發包人或承包人可自行組織或委托符合資格要求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和確認施工過程結算報告。
(三)關于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劃分。施工過程結算節點可根據工程分部(分項)工程、控制性節點工程、專業工程或專業分包工程等確定。
(四)關于施工合同須約定的事項。發承包雙方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施工過程結算的結算周期、計量計價方法、風險承擔、驗收要求,以及價款支付時間、程序、方法、比例等內容。涉及材料價差調整方式按發承包雙方合同約定執行。
(五)關于工程款支付與施工過程結算的關系。工程款支付和施工過程結算既可各自獨立又可有效結合。在約定的支付周期內,若已有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報告,發包人必須依據該報告確定同期支付款項,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支付比例進行支付;若沒有經發承包雙方確認的施工過程結算報告,則仍按合同約定的原付款計劃支付工程款。
(六)關于計量計價方式及程序。本《管理辦法》對總價合同和單價合同的計量計價方式、施工過程結算節點驗收要求、提交節點施工過程結算報告以及審核程序、發承包雙方對施工過程結算有爭議處理方式做了相應解釋規定。
(七)關于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管理辦法》施工過程結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和投訴舉報的核查,并將監督檢查結果向社會公開。將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納入信用管理,對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責任主體企業給予加分或扣分。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管理辦法》(東建價〔2021〕1號)網址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