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詳情
概述建設項目的基本情況、擬使用林地總體情況及報告編寫依據等。
1.1 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性質(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建設單位及法人代表、業主性質(國有、集體、私有、合作、獨資、外資、股份等)、項目批準單位、項目建設地點、項目建設目標及內容、項目投資規模及來源、項目效益、項目擬用地規模、項目前期工作開展情況、項目前期為保護森林資源調整方案情況。
1.2 建設布局與擬使用林地的關系。對項目建設布局及其與擬使用林地的關系進行說明,是否體現不占或少占林地、節約使用林地的原則。
1.3 項目擬使用林地概況。包括擬使用林地的空間位置、面積、權屬、以及各主要建設內容使用林地情況,使用期限和需要采伐的林木情況等。
1.4 編寫依據。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第35號);項目有關批準文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及林地“一張圖”;項目區域的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等相關專題材料;當地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二類調查)和森林分類區劃界定成果資料;國家頒發的有關社會、技術、經濟分析方法與參數;其他相關資料。
2 使用林地現狀調查
2.1 使用林地調查結果
2.1.1 調查基本情況。概述林地現狀調查準備、調查技術方法、質量管理和相關說明等。
2.1.2 調查結果。簡述擬使用林地空間位置、地貌等基本情況。依據項目使用林地統計結果,分析擬使用林地結構(分別地類、林地權屬、林地保護等級、森林類別、使用林地類型、林種、起源、優勢樹種(組)、齡組等進行敘述),說明林木蓄積經濟林資源、竹林資源等林地林木資源情況。
2.2 使用林地情況說明
說明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各部分建設內容擬使用林地情況。
對臨時占用林地的,說明臨時使用林地的建設內容、使用方式、使用林地面積、堆方或填方數量、采挖深度等情況;分析對林地的潛在影響,要特別說明能否原地恢復森林植被、如何恢復、何時恢復、及恢復資金等情況。
2.3 專項調查結果
2.3.1 涉及使用重點生態區域等的林地情況。說明項目建設是否涉及使用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林地,使用林地面積等情況;說明是否使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林地,使用林地面積情況等。相關管理部門的意見材料。
2.3.2 古樹名木、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情況。說明項目區內古樹名木、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名稱(學名)、位置、胸徑、樹高、樹齡、保護等級、生境等,以及擬采取的保護措施和處置措施。
2.3.3 項目區及周邊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情況,及擬采取的保護措施和處置措施。
3 其他有關情況說明
3.1 項目使用林地權屬情況說明。重點說明是否存在爭議、爭議情況、是否有解決方案等。
3.2 違法使用林地情況說明。重點說明項目建設是否存在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未批先占等違法使用林地情況,違法使用林地的查處情況等。
3.3 特定建設項目情況說明。說明特定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國家關于特定項目建設使用林地相關規定。
4 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
4.1 對項目準入性分析
根據相關部門發布的最新《禁止供地項目目錄》、《限制供地項目目錄》等規定對項目準入性進行分析。
4.2 使用林地分析
對建設項目使用林地的數量、質量、特征、分布,林木數量、質量等情況進行分析。
4.3 使用林地生態影響分析
分析項目建設使用林地對生物多樣性、生態效能、自然景觀等的影響。
4.4 使用林地可行性分析
4.4.1 項目建設必要性分析。項目立項依據是否充分,分析項目建設必要性。
4.4.2 項目選址合理性分析。全面對比項目區及周邊區域的背景情況和現狀,綜合分析項目選址是否科學合理、是否符合林業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4.4.3 項目用地規模及使用林地規模分析。項目用地規模是否符合建設用地相關規定和節約集約使用林地的要求。
4.4.4 項目使用林地爭議情況及違法使用林地情況分析。分析項目使用林地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5 森林植被恢復費測算
說明建設項目擬使用林地應繳納的森林植被恢復費測算依據、測算標準、測算結果。
6 保障措施
綜述使用和保護林地的相關支撐和保障措施,包括水土保持、生物多樣性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生態效能保護、地質水文保護及其他景觀保護、林地林木管理、古樹名木保護、森林植被恢復費征繳及使用、森林植被異地恢復等方面的措施及落實情況。
7 使用林地可行性結論
綜合分析,總結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