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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司注冊之后股東表決權無效
股東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且程序合法,為什么股東會決議無效?
上面這個問題你會遇到嗎?
近期,又有人問到我這個問題,明明公司的股東超過三分之二之后,同意的股東會決議為什么沒用?
咱們在日常生活的時候,經常會用到剪刀石頭布這個游戲,或者大家舉手表決。基本上原則就是少數服從多數。所以這基本上是一個約定俗成的事情了。
公司也無外乎這樣的一個約定。且大部分的公司章程里面,也是這樣約定的。所以我們大家很多時候,認為的這個道理就是這樣的。
所以就會有不少公司的股東,甚至很多開公司的人都這樣認為。
道理沒問題,但是理解有偏差!
在過往的工商辦理業務中,我也積攢了不少豐富的經驗。
約定俗成的道理沒問題。問題的關鍵是“證明”。
怎么證明你的決議是有效的?
這個才是問題的核心!!
我們經常會說,“口說無憑”就是這個意思。
我們現在各個生活環節,都需要各種各樣的文件、證明。其實就是“契約”的一個表現。
我們很多時候,對于“契約”的表達并不專業。往往都是 “口說”。
我經常對我的客戶說一句,“我相信你說的是真的”。但是工商要的是“證明”。這個證明才是問題的關鍵。
所以你說,“股東超過三分之二同意且程序合法,為什么股東會決議無效?”
原因就是你的證明是什么!!
以上是個人經驗總結,僅供大家參考。
有問題多多交流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