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調整參保人員在三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
為了保障廣大參保人員基本醫療,進一步引導參保人員小病到社區,依據《天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結合全市醫療保險運行實際情況,從2005年3月1日起將參保人員在三級醫院住院的起付標準由1500元調整為1700元。在一、二級醫院住院的起付標準暫不做調整,繼續分別執行800元和1100元的起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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