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出臺醫保新政 困難企業職工醫保有"底"了
從市勞動部門獲悉一重大利好消息,南京市政府正式出臺《南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補充辦法》和《關于解決市屬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的意見》兩個文件,明確了南京市屬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的辦法,由政府兜底盡快讓部、省、區屬企業的困難職工進醫保,并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作了進一步完善。
據了解,南京市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于2001年初啟動實施。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統賬結合、共同負擔”以及“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四年以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費用分擔機制在南京已基本確立,參保擴面人數超過127萬人,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發揮了重要的社會保障作用。但是在醫療保險實施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困難和問題,部分困難企業及其職工繳費能力不足,但參保愿望強烈,通過多種渠道反映他們的呼聲。同時參保人員結構老齡化趨向明顯,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能力下降,無法吸納未參保困難企業大量的退休人員,基金面臨“出險”的風險。
針對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了多級、多渠道籌資的辦法。《意見》對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作了適當調整,并對退休人員占在職職工比例超過33%的用人單位一次性征收10年基本醫療保險調節資金,繳費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測算后確定。對于已破產司法終結、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已正式行文企業開始實施關閉的、因經營困難已停產一年以上等五種類型的困難企業,《意見》中明確規定,由主管部門(產業集團)或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從產權轉讓收入中解決所屬市屬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所需一半以上資金,其余部分由企業解決。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可將產權轉讓收入用于困難企業繳納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調節資金。如果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一次性繳納10年基本醫療保險調節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在首次繳費不低于應繳款項60%的基礎上,經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擔保,在兩年內繳清。部、省、區屬企業可以參照該意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同時,根據南京近幾年經濟發展水平,參照周邊大中城市如上海、蘇州的單位繳費比例(均高于9%),《辦法》中將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8%調整為9%,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以增強醫保基金的籌資、備付能力。今后,依照部省、市有關文件進行改革改制的單位也將按照《意見》的規定參保。
據了解,南京市現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于2001年初啟動實施。按照“低水平、廣覆蓋、統賬結合、共同負擔”以及“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四年以來,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費用分擔機制在南京已基本確立,參保擴面人數超過127萬人,基金收支基本平衡,發揮了重要的社會保障作用。但是在醫療保險實施運行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困難和問題,部分困難企業及其職工繳費能力不足,但參保愿望強烈,通過多種渠道反映他們的呼聲。同時參保人員結構老齡化趨向明顯,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能力下降,無法吸納未參保困難企業大量的退休人員,基金面臨“出險”的風險。
針對困難企業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問題,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了多級、多渠道籌資的辦法。《意見》對現行的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作了適當調整,并對退休人員占在職職工比例超過33%的用人單位一次性征收10年基本醫療保險調節資金,繳費標準由市勞動保障部門根據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測算后確定。對于已破產司法終結、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已正式行文企業開始實施關閉的、因經營困難已停產一年以上等五種類型的困難企業,《意見》中明確規定,由主管部門(產業集團)或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從產權轉讓收入中解決所屬市屬困難企業退休人員參保所需一半以上資金,其余部分由企業解決。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可將產權轉讓收入用于困難企業繳納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調節資金。如果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一次性繳納10年基本醫療保險調節資金確有困難的,可在首次繳費不低于應繳款項60%的基礎上,經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公司擔保,在兩年內繳清。部、省、區屬企業可以參照該意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同時,根據南京近幾年經濟發展水平,參照周邊大中城市如上海、蘇州的單位繳費比例(均高于9%),《辦法》中將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8%調整為9%,個人繳費比例不變,以增強醫保基金的籌資、備付能力。今后,依照部省、市有關文件進行改革改制的單位也將按照《意見》的規定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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