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假看病不能算下班?
母親在廣州一家工廠做倉庫保管員,上班時間她感到身體不適,渾身發冷,堅持到下午三點左右,母親實在撐不住了,想去醫院看病,就去值班室向值班員報告請假。之后,她駕駛一輛摩托車離開工廠,不想禍從天降,在沿江路附近和一轎車相撞,被送往醫院后因傷勢太重死亡。承受著喪母之痛后,謝先生向母親單位提出賠償,但是單位卻以“請假看病不是‘下班’,故而不算工傷”為由拒絕。謝先生不明白:母親去看病,肯定是結束工作離開單位,應該算是提前下班,怎么就不是工傷?
無論啥工種,都有工傷險
廣州某律師事務所張啟祥律師說,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同時法律規定,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繳納保險費。因此,本案中無論謝先生的母親與工廠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只要構成工傷,根據法律規定,其直系親屬即謝先生就可以依據新《條例》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單位不參保,待遇照樣有
張律師說,新條例為切實保護職工利益,明確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也就是說,即便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職工萬一發生工傷,也有權向單位要求得到《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單位支付。謝先生的母親所在單位無論是否參保,都不影響她獲得工傷保險待遇,關鍵在于她遭遇車禍是否構成工傷。
請假算下班,應認定工傷
廣東警官學院法律系譚冰濤老師說,根據新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傷的認定上,新《條例》對于受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的,不僅取消了舊條例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而且不受事故責任的限制,即職工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不論其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還是不負責任,均可認定為工傷。所以,“上下班”時間以及“途中”空間兩者只要沒有超出合理限度,都可認定為工傷。張律師認為,謝先生母親請假下班去醫院看病,是合乎規定、正常結束工作的行為,其已離開工作地點,已處于下班時間、下班途中。因此,她因車禍身亡構成工傷,其直系親屬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并且其救助醫療費用也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張律師還說,謝先生母親的交通事故同時還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可按照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處理。若她無責任,會涉及到雙份賠償的問題。
無論啥工種,都有工傷險
廣州某律師事務所張啟祥律師說,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我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同時法律規定,工傷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繳納保險費。因此,本案中無論謝先生的母親與工廠之間是勞動關系還是雇傭關系,只要構成工傷,根據法律規定,其直系親屬即謝先生就可以依據新《條例》從工傷保險基金獲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單位不參保,待遇照樣有
張律師說,新條例為切實保護職工利益,明確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也就是說,即便單位不參加工傷保險,職工萬一發生工傷,也有權向單位要求得到《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由單位支付。謝先生的母親所在單位無論是否參保,都不影響她獲得工傷保險待遇,關鍵在于她遭遇車禍是否構成工傷。
請假算下班,應認定工傷
廣東警官學院法律系譚冰濤老師說,根據新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在工傷的認定上,新《條例》對于受機動車交通事故傷害的,不僅取消了舊條例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而且不受事故責任的限制,即職工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遇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不論其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次要責任還是不負責任,均可認定為工傷。所以,“上下班”時間以及“途中”空間兩者只要沒有超出合理限度,都可認定為工傷。張律師認為,謝先生母親請假下班去醫院看病,是合乎規定、正常結束工作的行為,其已離開工作地點,已處于下班時間、下班途中。因此,她因車禍身亡構成工傷,其直系親屬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并且其救助醫療費用也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張律師還說,謝先生母親的交通事故同時還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可按照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處理。若她無責任,會涉及到雙份賠償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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