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受傷,雇主是否應當承擔責任?
問:我有位朋友是名木工,常年在一個木場(該木場原來有營業執照后來沒有年檢被取消)工作。 我朋友沒有與老板簽合同。 其中報酬以按件計算而且工具是由我朋友自己帶過去的。
去年我朋友在工作中磨工具時因為沙碖破裂擊傷左眼導致失明。醫學堅定為七級殘疾。請問各位老板要不要負責?
解答:你朋友無論和老板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費關系,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雇主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去年我朋友在工作中磨工具時因為沙碖破裂擊傷左眼導致失明。醫學堅定為七級殘疾。請問各位老板要不要負責?
解答:你朋友無論和老板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費關系,在從事雇傭活動中受傷,雇主應當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傭關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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