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布各類人員補助新標準
根據《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社保部門公布了調整后的企業等離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除外)死亡后救濟金、喪葬補助金、因公致殘人員撫恤金和護理費、失業人員醫療費補助等標準。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發放救濟金的基數,按照本人死亡前月基本養老金確定,按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不同制定不同標準;喪葬補助金為兩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市200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47元);按“小城鎮社會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的,也按照上述標準計發救濟金、喪葬補助金。
因工致殘領取一至四級職工定期傷殘撫恤金,也分別調整為1427元、1396元、1320元和1244元,生活護理費也作相應調整。在職因工致殘職工應由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定期傷殘撫恤金中代扣代繳。已退休的因工致殘職工按本市有關規定領取的養老金,低于上述規定的,由企業補發差額。
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失業人員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區、縣失業保險經辦部門指定的醫療就診。確需轉診的需事先經有關部門同意,如患急病,可就近到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診。在醫療期間發生的費用,符合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由失業保險給予70%的補貼。
企業離退休人員因病、非因公死亡后一次性發放救濟金的基數,按照本人死亡前月基本養老金確定,按供養直系親屬的人數不同制定不同標準;喪葬補助金為兩個月的上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本市200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47元);按“小城鎮社會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死亡的,也按照上述標準計發救濟金、喪葬補助金。
因工致殘領取一至四級職工定期傷殘撫恤金,也分別調整為1427元、1396元、1320元和1244元,生活護理費也作相應調整。在職因工致殘職工應由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在定期傷殘撫恤金中代扣代繳。已退休的因工致殘職工按本市有關規定領取的養老金,低于上述規定的,由企業補發差額。
根據《上海市失業保險辦法》,失業人員一般情況下應當在區、縣失業保險經辦部門指定的醫療就診。確需轉診的需事先經有關部門同意,如患急病,可就近到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診。在醫療期間發生的費用,符合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由失業保險給予70%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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